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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拆迁安置人口政策规定,不在安置户口内是否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

更新时间:2024-12-23 09:52  发布:2024-10-21 07: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余杭街道拆迁安置人口政策规定,户口在外地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吗,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政策性原因迁出户口。本案中,陈某作为军人户籍在部队驻地,但家中遇到拆迁。那么这种情形能不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呢?晏清律师来带您了解。【基本案情】浙江省杭州市某区街

余杭街道拆迁安置人口政策规定,不在安置户口内是否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

一、余杭街道拆迁安置人口政策规定,户口在外地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吗

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政策性原因迁出户口。本案中,陈某作为军人户籍在部队驻地,但家中遇到拆迁。那么这种情形能不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呢?晏清律师来带您了解。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街道办与王某签订《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其中写明:经审核安置人口为6人(不包括陈某),该户享受安置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陈某为现役军人,其户籍在部队驻地。陈某与王某的女儿王小某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在本案涉案房屋补偿安置协商过程中,王某多次要求将陈某作为安置人口进行补偿,均遭到拒绝。于是,陈某和王某起诉请求将补偿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变为7户,增加安置面积80平方米。

【裁判结果】

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某不是王某户内人员,不是拆迁安置对象。遂判决驳回陈某和王某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房屋征收应当适用《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中有规定,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计入安置人口。本案中陈某虽在杭州市余杭区无常住户口,但其与王某户内的安置补偿人员结婚已有三年以上。据此条规定当地街道办与王某签订协议时,拒将陈某列入安置人口当中,不符合条例中的规定,有失公平,应依法予以纠正。二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补偿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变更为7人,安置面积由480平方米对应变更为560平方米。

【律师分析】

征收拆迁应当遵循保障当事人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的原则。本案中陈某军人身份较为特殊,其户口在部队驻地。由于各地的标准大不相同,现存仅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提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但其中也有个限定条件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于现役军人能否被列为安置补偿人口,需要依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来看。

本案中,陈某与王小某为夫妻关系,并且《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计入安置补偿人口。因此本案中陈某最终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如果出现本案中的情形,还请您时刻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是否有有关的规定,进而判断自身的情形。

二、不在安置户口内是否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

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政策性原因迁出户口。本案中,陈某作为军人户籍在部队驻地,但家中遇到拆迁。那么这种情形能不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呢?晏清律师来带您了解。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街道办与王某签订《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其中写明:经审核安置人口为6人(不包括陈某),该户享受安置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陈某为现役军人,其户籍在部队驻地。陈某与王某的女儿王小某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在本案涉案房屋补偿安置协商过程中,王某多次要求将陈某作为安置人口进行补偿,均遭到拒绝。于是,陈某和王某起诉请求将补偿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变为7户,增加安置面积80平方米。

【裁判结果】

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某不是王某户内人员,不是拆迁安置对象。遂判决驳回陈某和王某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房屋征收应当适用《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中有规定,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计入安置人口。本案中陈某虽在杭州市余杭区无常住户口,但其与王某户内的安置补偿人员结婚已有三年以上。据此条规定当地街道办与王某签订协议时,拒将陈某列入安置人口当中,不符合条例中的规定,有失公平,应依法予以纠正。二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补偿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变更为7人,安置面积由480平方米对应变更为560平方米。

【律师分析】

征收拆迁应当遵循保障当事人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的原则。本案中陈某军人身份较为特殊,其户口在部队驻地。由于各地的标准大不相同,现存仅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提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但其中也有个限定条件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于现役军人能否被列为安置补偿人口,需要依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来看。

本案中,陈某与王小某为夫妻关系,并且《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计入安置补偿人口。因此本案中陈某最终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如果出现本案中的情形,还请您时刻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是否有有关的规定,进而判断自身的情形。

三、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四、是否异地安置是什么意思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异地安置是指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而换其他地块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方式,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动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4、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三、安置房和回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第一,房屋安置地点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在异地,回迁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区域;第二、分房的时间不同,拆迁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经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过几年建设好了之后再进行分房,而回迁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设好之后再回迁分房。第三,被拆迁人选择权上,旧城区改造中,被拆迁人选择在拆迁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该提供原地或者就近的回迁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安置房可以落户口吗

法律分析:买了安置房之后是可以迁户口的,只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就可以迁移户口。一般情况下安置房5年之内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如果想要交易就必须从拿到房产证开始,在过5年才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和过户。如果要上户口的话,必须房产面积要再70平米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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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杭街道拆迁安置人口政策规定,余杭区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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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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