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发布重点内容有这些

更新时间:2024-12-23 07:12  发布:2024-10-23 13: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发布重点内容有这些,日前,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政策。那么重点内容有哪些?1、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发布重点内容有这些

日前,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政策。那么重点内容有哪些?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上级及本级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等。

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

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汇集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提供给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

2、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

大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财务透明度、可信度和规范性,增强信贷获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普惠金融服务窗口,提供更加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导,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推动规范经营管理。规范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探索建立县(区)、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3、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服务“三农”内设机构作用,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模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主业,改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强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作用。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积极提供小额、快速、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圣运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基础上,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4、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

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整合利用共享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用信息,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为更多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

5、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关部门要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持活体畜禽、农业设施装备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托管贷”业务。

6、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化“保险+信贷”模式。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要单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并在内部转移定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7、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适当简化担保业务流程,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代偿。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推动其提高担保规模、优化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开发首次贷款担保产品,做到应担尽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8、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债项目库,强化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注资、入股、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

9、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成本变动以及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与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发挥“保险+期货”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作用,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10、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

继续落实好相关准备金优惠政策,继续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管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降低经济资本风险权重等政策方面加大倾斜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强拆被告的主体(强拆被告的主体是什么)

闵行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对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义务主体的确定: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子,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责任,谁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责任主体: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诉讼,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协议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和主要内容是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体,征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有谁: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主体是谁,无证房子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主体,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沌口拆迁补偿标准,【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主体不明 保洁阿姨艰难维权: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遵化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主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谁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主体是谁: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强拆的主体是谁(强拆的实施主体)

强拆实施主体(强拆实施主体的法律依据)

强拆房屋的主体(强拆房屋的主体责任)

强拆主体的推定(强拆主体推定原则)

强拆权的主体(强拆主体的推定)

强拆后的诉讼主体是谁(强拆后的起诉时间效力)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发布重点内容有这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1087
文章编辑:褚佳梦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上一篇:2021年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怎么样,农业种养循环技术路线
下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都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