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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国有林场的土地权属性质

更新时间:2025-04-13 11:57  发布:2024-10-25 17:4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那么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可以转让吗?一、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国营林场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归国家

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国有林场的土地权属性质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那么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可以转让吗?

一、国营林场土地产权归谁?

国营林场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在国有林场改革的推进之后,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原则上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职能、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原为事业性质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原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保持企业性质不变。

二、国有林场可以转让吗?

国有林场可以转让,不过如果是国有林场土地转让必须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经批准同意后,签订林场土地产权转让承包合同。

农村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有或集体林场土地,单位或个人承包转让,先与林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接洽,表明承包意图。

其次,在林场土地所有者和林场土地使用者同意的前提下,明确承包目的,承包经营的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国有林场土地要向上一级部门请示,经批准同意,签订林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集体林场土地需要林场主或者是股东讨论来决定。

温馨提示,个人转让林权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缴纳;

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林地使用权是对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之规定,在上位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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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韦梓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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