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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大荔县最新拆迁,申请廉租房:渭南市大荔县农村居民需知哪些要点?

更新时间:2024-12-22 16:17  发布:2024-10-26 21: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陕西省渭南大荔县最新拆迁,大荔廉租房怎么申请,法律主观:廉租房 大家应该不陌生的,有了廉租房那么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福利,但是申请廉租房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在 梧州 廉租房怎样申请?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

陕西省渭南大荔县最新拆迁,申请廉租房:渭南市大荔县农村居民需知哪些要点?

一、陕西省渭南大荔县最新拆迁,大荔廉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廉租房 大家应该不陌生的,有了廉租房那么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福利,但是申请廉租房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在 梧州 廉租房怎样申请?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梧州廉租房怎么申请 1、由申请人 户籍 所在地的街道 办事 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 拆迁补偿 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有以下7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 市区 城镇 户口 ;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以下,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抚养 、 扶养 关系; 5、在房改和 拆迁 过程中未购买过 房改房 ,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局房、 经济适用房 、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廉租房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部门是会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一个审核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廉租房:渭南市大荔县农村居民需知哪些要点?

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申请廉租房的主旨是介绍了申请步骤和申请条件。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受理、初审、复审等程序。申请者的家庭需同时满足条件,包括有本县城镇户口、低收入家庭、无固定收入、无住房、有赡养关系等。此外,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获得实物配租资格。

法律分析

一、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步骤:

1、申请。首先申请者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和身份证和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30日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然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张榜公布。

3、初审。

4、复审。

5、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二、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城镇户口且户籍在3年内无变动的;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的规定,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

3、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

4、家庭无住房且在城区内租住房屋的;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取得实物配租资格:

1、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或先进工作者;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

3、残疾人员家庭;

4、家庭成员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拓展延伸

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如何享受廉租房政策

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享受廉租房政策的申请步骤如下:首先,农村人需要前往渭南市大荔县的房屋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了解廉租房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其次,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格中需要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收入情况等。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一般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经济审查。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如符合条件,农村人将被安排入选廉租房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廉租房政策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信息,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廉租房政策为渭南市大荔县农村人提供了住房保障,申请步骤简单明了。农村人只需准备必要材料,向工作单位或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在30日内,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将接受审核,并公布初步意见。经过初审和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如本县城镇户口且户籍无变动3年内、低收入家庭、无固定收入、无住房且在城区内租住等。优先资格将给予劳模、烈士家属、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人可根据以上步骤申请廉租房政策,并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申请时请遵守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三、如何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四、怎么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五、怎样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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