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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房子被拆迁补偿款需上交财政吗,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

更新时间:2024-12-23 06:44  发布:2024-10-29 03: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社区房子被拆迁补偿款需上交财政吗,重磅崂山张村河北岸郑张社区拆迁补偿方案出炉,货币按照26000元/平方米补偿,今天崂山区张村河北岸郑张社区开始改造签约。分为实行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并以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为准。房

社区房子被拆迁补偿款需上交财政吗,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

一、社区房子被拆迁补偿款需上交财政吗,重磅崂山张村河北岸郑张社区拆迁补偿方案出炉,货币按照26000元/平方米补偿

今天崂山区张村河北岸郑张社区开始改造签约。


分为实行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并以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为准。房屋补偿是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应安置面积、户型,按照就近挂靠面积的原则,自愿选择就近上靠或就近下靠户型,对被搬迁房屋进行安置。货币补偿是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应补偿面积,按照26000元/平方米对全部应补偿面积以一次性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


      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


      (三)被搬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偿面积及奖励面积的确定


      1.搬迁补偿面积的确定


      被搬迁房屋搬迁补偿面积的确定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占地面积为准,是合法二层的加二层的合法建筑面积,以上面积即为搬迁补偿面积。


      2.奖励面积的确定


      (1)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按搬迁补偿面积的5%给予奖励。(2)选择房屋补偿的,再按房屋补偿对应搬迁补偿面积的7%给予奖励。


      3.房屋补偿的应安置面积的确定


      搬迁补偿面积与奖励面积的总和为应安置面积(含公摊面积)。


      4.货币补偿的应补偿面积的确定


      搬迁补偿面积与奖励面积(不含选择房屋补偿的奖励面积)的总和即为应补偿面积。


      5、凡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内容不一致的占地面积(二层为合法理筑面积),应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明内容给予确认补信面积;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内容与地籍档案不一致,应按地籍档案所载明的内容给予确认。


      (四)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1.安置房屋的位置及户型


      安置房屋位于本社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其中:套二房,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80平方米;套三房,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0平方米、130平方米。


      本次搬迁提供的安置房屋示意户型、面积,供被搬迁居民选择房屋时进行参考,最终安置房屋户型及面积在听取大多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以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安置房屋户型面积是指按照法规及规范测算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2.安置房屋分配办法


      安置房屋分配采取在公证处监督下抓阄定位的方式进行,抓阄细则另行制定。


      3.结算方法


      (1)被搬迁人应安置面积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


      (2)被搬迁人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户型面积,按照就近挂靠面积的原则,选择一套或两套以上房屋。


      被搬迁人应安置面积不足所选安置房屋户型面积需上靠户型时,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其中: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4800元/平方米结,其余部分按9600元/平方米结算。本项规定仅限于被搬迁人本人使用,不得互相转让。


      下靠户型时,下靠户型后应安置面积剩余部分,小于最小安置房屋户型面积时,按26000元/平方米乘以剩余面积进行结算。


      (3)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4)安置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签订面积的,超面积部分在3%之内不找差价,超出3%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补交房款。若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协议签订面积的,小于部分按照26000元/m2米进行结算。


      (5)最终结算在领取安置房屋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4.过渡方式与临时过渡费标准


      (1)本次搬迁采取被搬迁人自行过渡的方式。


      (2)临时过渡费标准


      按照确定的搬迁补偿面积30元/平方米·月,自搬迁腾房之日起共计36个月。


      (3)超期过渡费标准


      若因搬迁人的原因超期安置,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超期过渡费。


      5.搬家补助费标准


      搬家补助费按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次600元,两次共计1200元计发。


      6.按时搬迁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30000元,不予奖励。


      7.按时回迁奖励费标准


      在回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迁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20000元,逾期2不予奖励。


      8.物业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根据应安置面积,按1.59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奖励90个月。逾期不签订协议和不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


      9.安置房屋装修补贴标准


      安置房屋室内装修根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10.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按时搬迁奖励费、物业奖励费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后10日内发放;按时回迁奖励费、安置房屋装修补贴回迁结算时发放。


货币补偿方式及标准


      1.搬迁补偿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按确定的应补偿面积以26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2.临时过渡费标准


      按照确定的搬迁补偿面积3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计发10个月。


      3.搬家补助费标准


      按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次600元计发。


      4.按时搬迁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5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5.搬迁补偿费、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按时搬迁奖励费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后10日内发放。


      (六)其他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1.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崂山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在住宅房屋中从事生产、经营,但未经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均按住宅房屋屋确认补偿。


      3.院内其他附属设施(水井、花木、室内外装修等)不再给予补偿。(七)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不享受以上任何奖励及补助等有关政策,在规定期限外签订协议义搬迁的,临时过渡费的发放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减去拖延的时间。


      三、两代及两代以上居住在一起并只有一处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的房屋补偿办法


      两代及两代以上居住在一起并只有一处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鲁政发(2001)89号)、上靠靠户型前应安置面积未达到150平方米的,经本人申请,社区两委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可申请应安置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申请增加的面积只能用于房屋安置并在领取安置房屋钥匙时按2350元/平方米结算。


      被搬迁人因房屋转让或赠与等原因导致的面积不足者,不列入本条款优惠范围。


      四、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的处理办法


      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经政府批准已建成但因客观原因未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除外)。由相关部门或社区批准建设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正》的201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且居住10年以上的住宅房屋,被搬迁居民认同搬迁补偿方案,本人提供当时向村委会缴纳有关款项等原始资料证明,经区相关部门、街道及社区共同研究并经社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确认,其搬迁补偿政策参照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执行。


      五、安置房屋的建设标准


      安置房屋的建设标准按照崂山区村庄改造安置区建设基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一)若发生因房屋产权不清、遗产纠纷、赠与、继承、分家析产、买卖和产权纠纷等造成原房屋产权人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符的,当事人原则上应通过司法程序妥善解决后,持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证明


      六、附则


      料方可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但为了保证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及搬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争议各方可先行出具授权委托书,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对其财产进行证据保全,待搬迁工作完毕后,由争各方再自行解决。通期未解决的,由搬迁人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搬迁补偿金提存公证,按时搬迁。


      (二)在搬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若发生赠与的情况,应提供亲属证明资料。


奖励方案:


      一、住宅房屋奖励标准


      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腾交房屋的,每处合法住宅房屋在享受主方案相关奖励及补助的基础上,本社区再给予如下奖励:


      (一)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再奖励10平方米安置面积(建筑面积)


      (二)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10万元,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当日发放。


      (三)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腾交房屋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1万元,在规定时间腾房后10日内予以发放。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不按时腾房、不按时回迁等,影响村庄改造进程的,不享受主方案和本补充方案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已经领取的奖励费用予以追回。其中被搬迁人及其家庭成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今后不享受村庄改造所产生的集体利益分配权及社区一切福利待遇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收益。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先后顺序作为回迁安置房定位时的抓阄顺序。


      (二)被搬迁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区腾交房屋,逾期视为已腾空,社区有权予以处置。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社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明确提出2018年~2020年开封市共谋划棚户区改造项目63个计划改造5.85万户三年之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黄岛区张家楼镇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西海岸新区村居改造按照《关于印发黄岛区村(居)和片区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14号)文件执行。具体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者可以关注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崂山区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法律分析:区片范围:崂山区行政辖区除浮山新区(北至株洲路、南至银川路、东至海尔路、西至市北区与崂山区区界这一范围)以外的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220000元/亩;基本农田:264000元/亩;建设用地:220000元/亩;未利用地:176000元/亩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补偿标准:区片价:220000元/亩;基本农田:264000元/亩;建设用地:220000元/亩;未利用地:176000元/亩。

五、青岛河西村拆迁政策最新

青岛市崂山区大石村河西崖不可以拆。根据查询相关官方平台公开信息显示:截止2022年11月1日,西海岸、崂山一些村庄有拆迁、村改计划公布。经落实,郝家石桥北小村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现正在进行《安置补偿方案》制订和规划设计。西海岸王家村有无村改计划,经落实,王家村近年内有村改计划,但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建设项目及具体村改实施时间。村庄改造需根据新区发展规划,及项目洽谈磋商情况及推进进度统筹确定,批复后组织实施。崂山沟崖社区有无拆迁计划,经落实,沟崖社区尚未确定具体拆迁计划。法律依据:《青岛市2021年纳入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青岛市政务网站公示了《青岛市2021年纳入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2021年青岛市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12720套,包含崂山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两区三市,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共18个,其中平度市9个,城阳区6个,崂山区、胶州市、莱西市各1个,西海岸及即墨无一列入公示。其中,城阳区计划改造量最大,为6466套(户),其次为平度市4778套(户)。具体来看,城阳区共启动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9个村庄,其中河套街道3个,红岛街道1个,流亭街道1个,城阳街道1个,惜福镇街道1个,夏庄街道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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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房子被拆迁补偿款需上交财政吗,社区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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