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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院拆迁补偿标准,国家让建大棚吗

更新时间:2024-10-30 18:15  发布:2024-10-30 16: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家小院拆迁补偿标准,国家让建大棚吗,法律分析:“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某些个人或公司以建设农业蔬菜大棚为借口,在基本耕地上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设,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严重违反了土地管

农家小院拆迁补偿标准,国家让建大棚吗

一、农家小院拆迁补偿标准,国家让建大棚吗

法律分析: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某些个人或公司以建设农业蔬菜大棚为借口,在基本耕地上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设,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对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必须充分地意识到耕地保护红线是底线,必须坚守“农地姓农”底线,不能改,更不能破。所以,一定要把违建大棚房拆除,并恢复耕地原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国家让建大棚吗

法律分析:“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某些个人或公司以建设农业蔬菜大棚为借口,在基本耕地上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设,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对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必须充分地意识到耕地保护红线是底线,必须坚守“农地姓农”底线,不能改,更不能破。所以,一定要把违建大棚房拆除,并恢复耕地原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

一、大棚房看起来好看,背后却是违法利益,国家不让建了!

最近有农民朋友来问,律师,听说国家现在不让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说是违建。以后是不让大棚种植(养殖)了吗?

并且,提出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只一两个。在具体解释这是怎么一回事之前,爱土拆迁律师要先和农民朋友们强调结论:这个被查被拆的“大棚房”,和咱们进行农畜种植、养殖的大棚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国家没有不让盖大棚!

接下来,咱们再具体看看,这个“不允许农村建大棚”的谣传到底是怎么传出来的。

被打击的“大棚房”到底是啥,和农民盖的大棚有什么区别?

咱们农村用来进行农耕种植、畜禽养殖的大棚,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温室”的一种,主要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能在透光的同时,使大棚内保持一定温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抗自然灾害。

这是一种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可以帮助缩短种植/养殖周期、增加产量。咱们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成是一种农业生产设施。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大棚有时候会附建一个“看护管理房”,用来存储种子、肥料等材料,也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间隙小憩。这个看护房的面积标准等,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会把农业大棚的内部和周围地面硬化(比方说铺上水泥地面),改建成“农家小院”或者“度假别墅”等,用来经营农家乐,甚至直接出售、出租给城里人。这种就是典型的披着农业大棚外皮的违法“大棚房”。

说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也有一定了解了,这个“大棚房”不但是土地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它冲击着国家的耕地红线,占用本属于农村老百姓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了土地环境,侵害了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

二、国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严查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

《方案》要求,对包括以下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据人民网评报道,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就达到了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这些宝贵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庄园”、“乡村别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对这些违法建筑建设实施拆违、整改,推进耕地的复耕工作。

对于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会好奇,花钱建的,拆除的时候会有补偿吗?爱土拆迁律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大棚房是违建,违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迁,是没有补偿的。当然,违建内的财物及拆除违建后的材料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的,仍旧归权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应该被“拆违”的,该要补偿的时候咱们要硬气点!

如果有农民朋友正常建设的农业大棚,和符合地方规章规定建设的看护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咱们的合法大棚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的“大棚房”了,还是其实咱们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动,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朋友有权主张耕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的。如果拆迁方拒不给予补偿,咱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核实这个征地项目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经过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咱们应得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国家现在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够帮助农民更充分地实现咱们的土地权利。但是,无论是宅基地三种权属分立,还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尝试都有一个共同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能让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外部的冲击和挤压。

土地是咱们农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们的许多重要权利都系于宝贵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变动,保护耕地红线、合法用地,拒绝他人以违法手段觊觎咱们的土地,都是咱们每个人都应该谨守的底线。

四、建大棚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需要的手续如下: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3、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具体申请手续如下:1、申请表:建大棚之前一定要进行事先的申请,并将申请表上的内容填写完整。2、规划图:申请者需准备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主要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用途属性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若土地占用了基本农田,则就不符合申请要求。3、建造方案: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附带详细的建造方案,便于上级部门进行审查。4、用地协议: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若土地是流转而得来的,也要准备流转合同。5、位置图:需要将建大棚的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占地面积和用途也要进行标注。以上这些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像镇级部门报备申请,然后镇级部门会对申请者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交由县级部门进行审批。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建大棚需要政府审批吗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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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家小院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庭院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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