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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拆迁补偿标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更新时间:2025-04-18 10:48  发布:2024-11-02 03: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湖南汨罗拆迁补偿标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县(市、区)104个: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山西省:平遥县、

湖南汨罗拆迁补偿标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一、湖南汨罗拆迁补偿标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县(市、区)104个: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拓展资料: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法律分析:1.重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农业农村部指出,会和有关部门在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试点。并总结出一套全国可推广、能复制、惠民的制度成果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农民土地保障。

2.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产业。还将深入发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总得来说,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各个省市都有安排一两个地区进行试点工作的开展,而改革方向主要围绕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宅基地两项工作为主。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农村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政策: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式有: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法律分析: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法律依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宅基地使用权需进一步放活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总体背景是城镇化条件下城乡人口布局的深刻调整。如今,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

根据我们的调查估算,外出农民工中绝大部分一年要在城镇居住10个月以上,对这部分人而言,农村的房子已经不具有实际的使用意义。同时,各地村庄的农房空置率普遍在2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超过40%,已经出现了一批不折不扣的“空心村”。

在此背景下,无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角度,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都已经迫在眉睫。从当前实际看,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关键的着力点。

第一:实质性启动宅基地“退出权”改革。绝大多数的农业转移人口具有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希望能够通过退地补偿来补贴在城市购房的资金。此项改革中央早有部署,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改革实际上没有真正破题,这是新一轮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第二:探索打通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机制。宅基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哪一项都不可能单兵突进。如果强行将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开,地方可能会通过种种“手段”将宅基地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

由于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管的成本很高,实际上难以实施。新一轮改革中,需要明确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划分标准和变更程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

第三: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多种模式。可以考虑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各地在利用主体、利用机制方面大胆探索,支持各地根据自身的区位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利用模式,并给全局性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具有基础性意义。

正是鉴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所以,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保障农民权益。

第一,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市场定价机制。各地的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政府进行定价。这一做法的一个弊端是缺少市场价格参考,价格定得无论高低,都不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只有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农户在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根本保证。

第二,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的范围和程序。在城乡人口布局大变动、大调整的情况下,势必有一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前需要进行搬迁撤并的主要是偏远地区的空心村和小规模村庄,核心目的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地方操作中,不宜随意扩大范围。在绝大多数村庄,改革还是要扎扎实实地从每一幅宅基地的退出流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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