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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9,2023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4-12-24 03:14  发布:2024-11-02 10: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成都双流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9,2023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一、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1、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

成都双流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9,2023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成都双流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9,2023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7、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8、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1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2、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四川成都市取公积金手续包括哪些2023

一、成都取公积金流程

1、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三、2023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一、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课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买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四、2023成都市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成都市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与提取情形相关的证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和与提取情形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注意:2019取消了公积金提取新规,取消了这些提取资料:

1、《办法》规定,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以下11种具体提取情形更是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结语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与提取情形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来说,身份证明包括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购买再交易住房需要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专用收据;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建造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租房提取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需要提供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离、退休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低保需要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工资证明(或近3个月工资条)、近3个月工资明细(或工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金额汇总表(仅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单位经办人提取)、提取人授权委托书(仅限单位经办人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单位经办人提取)、提取金额汇总表(仅限单位经办人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单位经办人提取)、提取金额汇总表(仅限单位经办人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2023成都市取住房公积金资料有哪些

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与提取情形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分析

一、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以及与提取情形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具体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提交等。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总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审核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结语

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及与提取情形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包括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需提供购房合同、专用收据;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租房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需提供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离、退休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低保需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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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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