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告拆迁办有期限,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遭遇强拆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临时建筑拆迁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
1、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2、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强拆告拆迁办有期限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乌当区拆迁怎么补偿,医疗事故上报后有解决期限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不受起诉期限制,征收补偿协议多少时间生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商期限,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期限多久有效,拆迁有期限规定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 强拆
●拆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怎么才合理
●拆迁临时建筑会有补偿吗知乎
●拆迁临时建筑会有补偿吗知乎
●拆迁临时建筑会有补偿吗多少钱
●临时建筑拆迁赔偿
●拆迁临时房
●拆迁时临时盖房子能赔偿吗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临时拆迁房简陋快餐
●临时用房拆迁补偿
●拆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怎么才合理
●强拆告谁
●强拆之前会给出告知书吗
●拆迁办强拆房屋
●拆迁强拆违法吗
●强拆的诉讼时间多久
●强拆要下达多少通知书
●强拆后的起诉时间效力
●拆迁办强拆怎么办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告拆迁办有期限吗,强拆告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