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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拆迁补偿标准,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2-22 23:14  发布:2024-11-06 10: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普兰店区拆迁补偿标准,辽宁省大连市金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大连市金新洲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河街道:大山村、钓鱼台村、黄旗村、北海村;炮台街道:于嘴社区、鲍鱼岛村、高家社区。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

普兰店区拆迁补偿标准,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一、普兰店区拆迁补偿标准,辽宁省大连市金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金新洲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河街道:大山村、钓鱼台村、黄旗村、北海村;炮台街道:于嘴社区、鲍鱼岛村、高家社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河街道:唐家村、石河村、华*村;三十里堡街道:卫国社区、红果社区、山嘴社区、老虎社区、梨树沟社区、四道河子社区、东升社区、宝石山社区、东山后社区、东三十里社区、西三十里社区、西山后社区、北乐社区、宫家社区、四十里社区、老爷庙社区、北房身社区、三道湾社区、青岛社区、国营农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炮台街道:长岭村、马炉村、老染房村、桥东村、滚桥村、小刘村、玉皇庙村、大冯村、车甸村、干河村、炮台村、申炉村、袁屯社区、锦屏村、广文村、邓屯村、宫房村、崔屯村、松木岛村、老庙社区、红星社区、偏坡社区、三家子社区;复州湾街道:金桥村、李屯村、裴屯村、山河村、崔屯村、王屯村、夏屯村、东风村、郭屯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旅顺口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普兰店区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瓦房店市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3万元亩;长兴岛经济区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庄河市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花园口经济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长海县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辽宁省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地区区片地价(万元/亩)乡、镇、街道(村)名称甘井子区Ⅰ类35**街道办事处(湾家村、**大实集团有限公司、**海辰集团有限公司)、甘井子街道办事处、机场前街道办事处、泉水街道办事处、泡崖街道办事处、南关岭街道办事处、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凌水街道办事处(庙岭村、河口村、栾金村、小平岛村)Ⅱ类25**街道办事处(张家村、三业村、柳树村、棠梨村、刘家村、岔鞍村)、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大连湾街道办事处、革镇堡街道办事处(中革村、后革村、棋盘子村)、凌水街道办事处(王家村、大山村)Ⅲ类20营城子街道办事处、革镇堡街道办事处(夏家河子村、鞍子山村、羊圈子村)旅顺口区Ⅰ类10铁山街道办事处、江西街道办事处、三涧堡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水师营街道办事处、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龙头街道办事处、双岛湾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办事处金州区Ⅰ类10先进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拥政街道办事处、中长街道办事处Ⅱ类7.5二十里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湾里街道办事处、董家沟街道办事处、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海青岛街道办事处、马桥子街道办事处、得胜镇、大李家镇、新港工作处Ⅲ类3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石河街道办事处、七顶山街道办事处、大魏家街道办事处、登沙河街道办事处、亮甲店街道办事处、杏树屯街道办事处、向应街道办事处、华家街道办事处普兰店市Ⅰ类4丰荣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鑫和社区、普东社区、台山社区、孛兰社区、鑫荣社区、东和社区、新城社区、久寿社区、和平社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南荒社区、南苑社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渤海社区、新村社区、碧海社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Ⅱ类3.5皮口镇(建设社区、城关社区、新海社区)Ⅲ类3丰荣街道办事处(朝阳村、北台村、拉树村、长山寺村、杏花村、大荒村、马沟村、鞍子山村、谷泡村、金厂村)、太平街道办事处(粉皮墙社区、唐房社区、矿洞社区、龙山社区、柳家社区、姚家社区、虫王庙村)、杨树房镇(杨树房村、胡家村)、城子坦镇(城子坦社区)、安波镇(安波社区、杨屯村)、瓦窝镇(王家社区)、元台镇(前元村)、莲山镇(水门村)Ⅳ类2.5铁西街道办事处(花儿山村、快马厂村、二道岭村、西北山村、南王村、圈龙山村、玉皇庙村)、杨树房镇(于和庙村、赵家村、清水河村、河西村、战家村、廉家村、李家村)、皮口镇(果木园村、三河村、石固村、大岭村、三官村、修屯河村、炮台村、八家村、崔家窑村、新台村、大尹村、夹心子村、赞子河村、平岛社区)、城子坦镇(老滩村、碧流河村、大卢村、郑沟村、老古村、金山村、源发村、金厂村、下吴村)、安波镇(转山村、太阳村、俭汤村、米屯村、七道房村、金鸡村、德胜村、郑屯村)、瓦窝镇(陈店村、瓦窝村、赵口村、曲店村、卢屯村、田屯村)、元台镇(后元村、大八家村、大王村、何屯村、二陶村、利兴村、吴窑村、田家村、陶家村、潘屯村)、大谭镇、大刘家镇、星台镇、夹河镇、墨盘乡、同益乡、乐甲乡、双塔镇、四平镇、沙包镇、莲山镇(邹店村、榆树房村、潘店村、安家村、高家村、于店村、大房身村)瓦房店市Ⅰ类4文兰街道办事处(祝丰村)、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村)、长兴岛街道办事处Ⅱ类3祝华街道办事处、岗店街道办事处、岭东街道办事处(转角村)Ⅲ类2.3太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老虎屯镇,复州城镇,得利寺镇,仙浴湾镇,松树镇,许屯镇,李官镇,万家岭镇,永宁镇,东岗镇,复州湾镇,谢屯镇,炮台镇、赵屯乡、土城乡、阎店乡、西杨乡、驼山乡、泡崖乡、杨家乡、三台乡、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庄河市Ⅰ类4城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民主村)、新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兴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Ⅱ类3城关街道办事处(龙王庙村、海洋村)、新华街道办事处(丘屯委、明星委、徐岭村、小寺村、暖水村)、兴达街道办事处(后炮台村、干沟村、河东村)、兰店乡(鲍马村、石山村、磨石房村、石灰窑村)、徐岭镇(衣屯村、杨树房村、前洼村、吕屯村、杨屯村、大房身村)、大郑镇(姜窑村)、昌盛街道办事处、石城乡Ⅲ类2.5徐岭镇(宫洼村、徐炉村、双丰村、复兴村)、兰店乡(兰店村、解放村、元和村、金场村)、大郑镇(钟屯村、东岭村、翁店村、大郑村、银窝村、潘店村、戈炉村、南甸村、李屯村、宏发村、大林村、宋派村、半拉山村、高阳村、平房村、新兴村、大郭屯村、东房身村)、黑岛镇、吴炉镇、青堆镇、鞍子山乡、栗子房镇、王家镇Ⅳ类2.2太平岭乡、仙人洞镇、长岭镇、蓉花山镇、步云山乡、桂云花乡、塔岭镇、大营镇、光明山镇、荷花山镇、花园口经济区(明阳镇)、城山镇长海县Ⅰ类3大长山岛镇(四块石村)Ⅱ类2.5大长山岛镇(除四块石村外的其他村)、小长山乡、广鹿乡、獐子岛镇、海洋乡

四、大连征地补偿标准有多高

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石家庄老小区拆迁补偿

河北省修高速占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年产值倍数或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规定。项目永久占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分片区计取。土地补偿费一般每亩地补偿4.8万元,建设用地每亩地补偿1.6万元,荒地补偿8171元每亩。

二、占地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

1,林木补偿标准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征地也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对土地持有人的相关补偿,但是各省市征地的补偿标准都不同。

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政策》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

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程序。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统一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征收集体土地的职能部门。受其委托的征地机构具体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工作。

第五条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收集体土地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结合当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征地告知后,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集体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拟征土地进行面积勘测,并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向拟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下达书面听证告知,并依据申请组织公开听证。

第十一条听证告知送达可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在市级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告、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送达日期以接收人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在市级主要报纸上以公告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以报纸刊登公告的日期为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会议召开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前,拟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成民主议定程序。

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方案需调整时,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协议在获得用地批准文件后生效。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报批有关规定组织材料逐级上报。征地报批前,需将征收集体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地总费用全额存入征地资金专项账户。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十六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权属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指导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被征地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并依申请组织听证。确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上述的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在经由土地所有人同意后,基本上都是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补偿。但是,其中抢种和抢建在征地时是一律不补偿的,而且,其补偿款都是经由必须报由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发放的。

一、征收集体土地有哪些环节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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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普兰店区拆迁补偿标准,普兰店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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