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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拆迁人口每人45平方,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更新时间:2024-12-22 09:21  发布:2024-11-07 03:3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合肥市拆迁人口每人45平方,合肥庐阳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合肥庐阳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这个问题涉及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这些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平方数。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合肥市拆迁人口每人45平方,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合肥市拆迁人口每人45平方,合肥庐阳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

合肥庐阳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这个问题涉及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这些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平方数。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说: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同一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其他补偿:除了上述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


在合肥庐阳区,具体的拆迁补偿平方数可能因项目、地段、房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获取准确的补偿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虑和计算。只有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才能得出准确的补偿结果。

二、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常见的合肥下辖乡镇通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仅适用于非城市规划区

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磨店、大圩、撮镇、店埠、上派等乡镇以及合肥市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目前政府一般给出以下补偿政策,即使被拆迁范围属于城市规划区。属于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讨。

(一)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的除外。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

1、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2、也有部分地区用房屋实际面积×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过的有效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购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二、法律规定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合肥各个区下的乡镇基本都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应适用上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不是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货币化补偿——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可以达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与家里有几口人无关。

(三)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产权调换——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律师提示

根据笔者办理拆迁案件经验,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完全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不停游说,说现在签订协议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果错过时间了,不仅没有奖励,房子还要被强拆,甚至没有补偿。

因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维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起诉期限会丧失胜诉权。具体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三、安徽省庐江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一类土地:庐城镇。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480元/亩;综合补偿:40940元/亩。

二类土地:其他地区。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500元/亩;综合补偿:37400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合肥拆迁补偿政策

合肥拆迁补偿政策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庐江拆迁补偿45平方

法律分析:1、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3、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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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市拆迁人口每人45平方,合肥拆迁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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