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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田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5-04-04 07:31  发布:2024-11-07 09: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合肥农田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安徽省合肥市区:一类土地: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

合肥农田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合肥农田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安徽省合肥市区:一类土地: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三类土地:35480元亩;安置补助费:53220元亩;综合补偿:88700元亩。四类土地:31400元亩;安置补助费:47100元亩;综合补偿:78500元亩。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以合肥市区为例,是按照片区及土地综合地价分别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在每亩地3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土地补偿标准与该土地使用类型如耕地、养殖场、滩地等,用途不同,标准不同。若是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是指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标准文件,主要包括土地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房屋和附属设施拆迁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包括省级、市(地)级和县(市、区)级标准文件。其中,省级标准文件对各市(地)和县(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补助、使用权调换等方式,依法依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向社会公开补偿标准。如果被征地的农民不同意补偿标准怎么办?如果被征地的农民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申请,要求改变或者调整补偿标准。同时,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评估与协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法规,征收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公开,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安徽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安徽省滁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可以去滁州市的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级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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