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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标高在拆迁中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房屋面积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24-12-23 04:26  发布:2024-11-11 04: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建筑面积标高在拆迁中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房屋面积怎么计算,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

建筑面积标高在拆迁中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房屋面积怎么计算

一、建筑面积标高在拆迁中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房屋面积怎么计算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那么在确定拆迁标准时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拆迁的房屋类型来确定,如果被拆迁方没有同意拆迁协议后拆迁人也是不可以强制进行拆迁,在双方确定了拆迁方案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在拆迁协议中也是会写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以及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二、房子的拆迁面积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含其在本市的其他住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拆迁人应根据其差额面积,按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结算对受补偿的被拆迁人补贴住房改善费,差额面积不足六平方米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原房屋建筑面积在四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所有人申请,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被拆迁所有人结算拆迁补偿金。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的房屋不再补贴住房改善费。

三、拆迁房屋补偿是多少一平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一般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法律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不予补偿,由规划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拆除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不含居民仓房)和有关工程设施(如临时工程管线、构筑物等),建设时间不足1年的,按该类房屋重置价和工程设施成本价的50%给予补偿;建设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按该类房屋重置价和工程设施成本价的25%给予补偿;建设时间超过2年(含2年)又没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和批准临时建筑、工程设施时约定不予补偿的房屋及工程设施不予补偿。被拆除的房屋,其用深基础加以利用的地下架空层部分,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按该类房屋的重置价给予补偿。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产籍登记卡上的标注面积和用途为准。拆迁前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变更尚未办理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衍生问题:拆迁房子怎么补偿?拆迁房子怎么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拆房子赔偿标准要根据该房子所处的省市地理位置,查找相关地区的拆迁补偿规定才能具体确定。具体补偿方式有两种: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五、房屋拆迁补偿面积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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