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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程环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拆迁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5-04-03 22:30  发布:2024-11-13 18:3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工程环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拆迁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保设计,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2、钻孔桩泥浆集中设置泥浆池、沉淀池,

拆迁工程环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拆迁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拆迁工程环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拆迁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保设计,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2、钻孔桩泥浆集中设置泥浆池、沉淀池,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中桩的泥浆通过泥浆船和泥浆泵输送到岸上泥浆池沉淀,严禁直接排放到水中。

3、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采用沉淀池、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清洗集料或含有油污的废水采用集油池的方式处理,不得将污染水源灌及耕地。施工地点要防治噪音污染。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防止车通过时尘土飞扬。

4、施工中注意自然和生态,打井取水要持许可证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拆建工程要恢复原貌,不随便拆堵水利设施,保护好河渠,不污染水源。

5、加强施工防火管理,增强全员防火意识,保护环境。制定质量和环境的技术保障措施是很有必要的,质量问题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环境问题也是不允许发生了。两者兼得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不能因建设工程而破坏环境,修复已经破坏了的环境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因此,大家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设计之初就必须将安全管理事宜纳入日常管理中。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现场施工人员来说,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许持证上岗。

2、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到不同施工时期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措施,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从而制订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制度法规。建筑施工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都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建筑施工企业要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专职安全员,要求他们每天例行检查施工项目,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3、加大质量管理协调控制力度

想要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就必须先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来提高施工质量的协调控制力度,从而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要建立施工责任管理制度,将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各分部工程、各施工小组甚至是各施工人员中去,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通过这种逐层分布的形式达到提升施工质量的目的,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4、发挥质量监督制度的约束作用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作为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行为的专门性机构,只有发挥出自身的监督作用,才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作出贡献。对于内部质量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其工作行为的绝对独立性,切不可让其他部门及领导人员对内部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外部质量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提升自身的综合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能将国家建筑法规、标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来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二、拆迁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保设计,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2、钻孔桩泥浆集中设置泥浆池、沉淀池,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中桩的泥浆通过泥浆船和泥浆泵输送到岸上泥浆池沉淀,严禁直接排放到水中。

3、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采用沉淀池、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清洗集料或含有油污的废水采用集油池的方式处理,不得将污染水源灌及耕地。施工地点要防治噪音污染。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防止车通过时尘土飞扬。

4、施工中注意自然和生态,打井取水要持许可证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拆建工程要恢复原貌,不随便拆堵水利设施,保护好河渠,不污染水源。

5、加强施工防火管理,增强全员防火意识,保护环境。制定质量和环境的技术保障措施是很有必要的,质量问题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环境问题也是不允许发生了。两者兼得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不能因建设工程而破坏环境,修复已经破坏了的环境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因此,大家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拆迁现场有哪些环境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拆迁涉及到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在拆迁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要对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等情况进行预测,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影响;要对拆迁工作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倒;要对拆迁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采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技术措施,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危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等重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超越环境容量,损害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及其他污物应当及时清理、收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扔。

第二十一条: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结束后及时对现场进行重新修整、绿化。拆迁前的自然条件应当恢复原貌或者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

四、拆迁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要坚持公开、公正。要及时将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全部公开,并对每户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张榜公布。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四个到位,即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拆迁方案落实到位、拆迁工作程序到位、拆迁资金补偿到位。编制拆迁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人。各个环节适当分权,形成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对以权谋私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进行严肃查处。

二要坚持依法推进。要严格落实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建立方便快捷的利益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使拆迁户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要克服因怕出事而不敢做事的思想,对于那些涉嫌违法违规、倚仗势力借机敛财的投机户,要敢于采取强硬措施,从而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

三要坚持正面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和拆迁政策,使每个征地拆迁户既理解政府的决策,更对今后的生活有良好的心理预期。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对在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拆迁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调动群众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拆迁户愿意搬、想早搬、争着搬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际资源做好群众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而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征地拆迁不仅要考虑到大局的利益,更要考虑普通群众的利益,努力寻求政府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平衡点和对接点,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立足点。在拆迁安置中,要将征地拆迁与安置统盘考虑,既要确保征地拆迁中群众眼前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又要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和被拆迁群众的生活出路和就业问题,使群众的长远利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征得下、拆得出、安得好,从而构建和谐友好的拆迁关系。

五要坚持群众路线。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群众,群众工作更需要走群众路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充分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争取群众。要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把道理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把工作做细致,把思想做顺畅。同时,以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契机,走近群众,联系群众,亲近群众,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六要加强队伍建设。当前,各地在征地拆迁工作上普遍没有固定的机构,工作人员也是临时选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征地拆迁机构,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先行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征地拆迁队伍,专门负责本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精通法律政策,具有专业技能,富有实际经验,擅长群众工作的专业化的征地拆迁队伍。

一、征地拆迁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做到和谐征地。深入到搬迁户家中,耐心细致的给群众讲政策,充分尊重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使住户了解拆迁政策、理解拆迁意义,自觉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2、加强协作,做到统筹推进。主动联合协调住建、房改、供电、拆迁办等部门,针对钉子户提出的要求,具体研究解决,最大限度的给予满足,将安置地与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一同报建,让群众放心满意答应搬迁。

3、加强协调,做到合理安置。在安置搬迁过程中,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设身处地的为搬迁户着想,帮助搬迁户办理好土地证,并送证上门,给他们做规划,印红线图,发放补偿费等。

4、加强服务,做到顺利拆迁。在拆迁之前,提前通知群众做好物品搬迁,派出工作人员帮助群众转移物品。

二、征地拆迁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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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工程环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拆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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