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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被安置人得到的房屋能否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4-16 06:12  发布:2024-11-14 02: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被安置人得到的房屋能否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安置人并不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人。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允许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

拆迁被安置人得到的房屋能否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拆迁被安置人得到的房屋能否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安置人并不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人。

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

《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允许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赋予权利人居住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因此,即使安置人获得了居住权,也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二、征收与补偿规定

在征收拆迁的情境下,《民法典》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被征收人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居住权人,如因征收拆迁受影响,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主要是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并不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并参考第三百二十七条)。

三、安置人的权利

在拆迁安置中,安置人可能是基于合同、政策或其他法律依据而获得居住权的人。他们有权在安置房内继续居住,但这并不等同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安置人的权利主要限于居住和使用,而不包括处分权(如出售或转让)。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的语境下,安置人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人。他们可能享有居住权,但这并不赋予他们房屋的所有权。

二、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权,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需登记,不得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失,需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落实。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中安置房法院能否分割,买安置房应注意什么

安置房分割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购买安置房需注意产权、质量、贷款和交易时间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法院能否分割

安置房分割产生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个案情对安置房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买安置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产权问题大家如果想要购买安置房,那么大家就一定要清楚,购买安置房也是需要满足了一定条件才可以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那么就是小产权房,而且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就没有办法办理落户。

2、房屋质量问题有不少的人在想到安置房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安置房的质量很差,虽然说有不少的购房者并没有实地去考察过,但是这种广为流传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了。

3、贷款问题根据现在的房价来看,有不少的人在买房的时候都只有通过贷款去购买,但是如果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没有办法提供产权证,那么购房者是没有办法办理贷款的,但是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办理贷款。

4、时间问题商品房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交易的,但是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却是要受到政府现在的,政府限制安置房的交易时间是为了避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

所以安置房一般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所以安置房分割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安置房分割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安置房进行分割处理。购买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产权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贷款问题和交易时间限制等方面。如果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四、民法典中安置房产权属于户主吗

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共有,分配比例可协商解决,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转让,但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房价波动带来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209条,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至于分配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一般会进行诉讼,申请法院查询拆迁底档,根据拆迁底档判断各个人的分配比例。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此种房屋一旦经买卖,拆迁补偿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分配售房款。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安置房产权的法律归属及相关权益保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安置房产权的法律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归属于户主的。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权益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户主在获得安置房产权后,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具备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归属权益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房产权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确保安置房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此外,对于安置房产权的相关权益保障,还需要加强对居民权益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般归属于户主。户主拥有安置房的所有权,并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然而,具体归属权益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为保障居民权益,应加强对安置房产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加强对居民权益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但对于拆迁安置房,由于领取权属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五、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诉讼法院确认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对于安置房所有权产生争议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归属权;房产确权诉讼的流程包括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开庭审理后申请法院协助执行确权判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诉讼法院确认所有权

就安置房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安置房产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产确权诉讼流程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拓展延伸

安置房产权归属:民法典中的确认途径与法院裁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民法典中规定的确认途径来解决。在争议产权归属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事实依据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裁决判决产权的归属。因此,对于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寻求确认所有权的决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民法典中规定的确认途径来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事实依据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裁决判决产权的归属。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寻求确认所有权的决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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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被安置人得到的房屋能否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拆迁被安置人定否享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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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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