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临高县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的听证会;
(3)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4)制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5)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论证和处理;
(6)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
(7)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负责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9)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文介绍了海南临高县拆迁安置流程和拆迁标准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许可证的申请、拆迁公告发布、拆迁补偿协商、裁决等环节。同时,列举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并区分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法律依据、主体、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等不同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海南临高县拆迁安置流程和拆迁标准的相关信息。
1.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流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同时保障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需要。
针对海南临高县拆迁安置流程的相关信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 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其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拆迁安置流程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2. 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在符合规划、选址、设计要求的房屋中,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因此,拆迁安置流程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确保其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房安置。
3. 保障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其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拆迁安置流程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需要,确保拆迁范围内不会影响到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流程应当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需要。若拆迁安置流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拆迁安置流程和拆迁标准是房屋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信息,对于被拆迁人和拆迁人都需要了解。拆迁人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需要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在性质、法律依据、主体、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上存在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南琼海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法律分析: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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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瑞中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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