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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拆迁,牡丹江房产过户在哪里

更新时间:2025-01-12 10:10  发布:2024-11-15 11: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嫩江县拆迁,牡丹江市怎么办理房产过户,一、牡丹江市办理房产过户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

嫩江县拆迁,牡丹江房产过户在哪里

一、嫩江县拆迁,牡丹江市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一、牡丹江市办理房产过户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产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

二、牡丹江市办理房产过户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牡丹江市房产过户费用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二、牡丹江房产过户在哪里

一、牡丹江房产过户在哪里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产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

二、牡丹江市办理房产过户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牡丹江市房产过户费用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三、牡丹江市车辆过户条件

只要不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就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到牡丹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到黑龙江嫩江县办理车辆申请落户上牌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丹东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丹东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如下: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第一天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

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手房过户流程注意要点: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

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

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

,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五、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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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嫩江县拆迁,嫩江县2020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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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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