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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操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属于什么用地

更新时间:2024-12-23 02:29  发布:2024-11-19 15: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建操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属于什么用地,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该用地在拆迁前属于公益事业用地,用于满足教育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建操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属于什么用地

一、建操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属于什么用地

村里学校的操场拆迁建小区,该用地在拆迁前属于公益事业用地,用于满足教育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而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具体使用期限的,只要地上建筑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


然而,拆迁后该地块若用于建设小区,则土地性质会发生变化,从公益事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这一转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程序。


总的来说,村里学校的操场在拆迁前属于公益事业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具体使用期限。拆迁后用于建设小区,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性质的转变和审批程序。

二、学校闲置的操场上建房10年未获产权证,村民可否要求强拆?

强拆农村违章建筑的程序是:首先立案进行调查,确属于违章建筑的,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然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再按照处罚决定在期限内予以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民自建房未办理任何任何手续,会不会强拆

1、如果属于合法建房,那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属于违建,那要看是否获得了强拆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你好!个人土地被他人强占建房10多年,个人能强拆吗?

房屋被强拆的维权途径是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农村土建房被兄弟另一半强拆?

房屋被强拆的维权途径是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村民自建房屋未办理任何手续,是否会强拆

农民的房屋不能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拆除房屋。一旦遇到强拆,首先要冷静应对,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在适当时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大棚房强拆损失什么来赔偿?

大棚房强拆损失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赔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征地建学校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政府征地建学校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学校闲置的操场上建房10来年了没有产权证村民上诉要强拆

强拆农村违章建筑的程序是:首先立案进行调查,确属于违章建筑的,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然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再按照处罚决定在期限内予以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民自建房未办理任何任何手续,会不会强拆

1、如果属于合法建房,那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属于违建,那要看是否获得了强拆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你好!个人土地被他人强占建房10多年,个人能强拆吗?

房屋被强拆的维权途径是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农村土建房被兄弟另一半强拆?

房屋被强拆的维权途径是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村民自建房屋未办理任何手续,是否会强拆

农民的房屋不能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拆除房屋。一旦遇到强拆,首先要冷静应对,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在适当时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大棚房强拆损失什么来赔偿?

大棚房强拆损失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赔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建学校征地属于什么用地

法律分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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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操场拆迁补偿标准,操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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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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