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社会有点疯!
不是这打人就是那下药的,戾气太重!
反观咱们的老话题,怎么感觉没了动静。
可能大家都已经淡忘了。
别误会,我说的是征地拆迁。
正好,有个话题我一直想写写。
如果您看了最近的热点新闻,一直在愤怒。
那希望这篇能带您收收心,帮到您,学点干货最要紧。
征地拆迁对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天天说征地,年年说拆迁,那征地拆迁对咱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
当然是拿补偿款了。咱不管他们征了地干什么去,咱们多拿了钱放进兜里才是最主要的。那有人就要说了,现在他们拆迁就是少给老百姓补偿款。
确实,您说的没毛病。
国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了快一两年了,也堵住了之前多年以来征地拆迁乱象的各种法律漏洞。各地方农村也都逐渐依法依规做到合法拆迁,合理补偿。
但偏偏还是有一些征收方不按套路出牌,拆违促拆迁,逼迁等现象依旧存在。只要签补偿协议配合征收拆迁,您的房子就“合法”。不签补偿协议不配合,您房子就是“违建”,强拆了还没补偿。
这让很多老百姓左右为难。签了吧,补偿协议大多不合理,给极低的补偿,导致越拆越穷,极端情况甚至无家可归。不签吧,他们一句话就“认定”你的房子是“违建”,还来不及反应,突然就给强拆了,一分钱也不给。
所以,咱们得提前做准备,不要等着都拆完了,您再后悔,那时候就算天王老子来了,也难挽回您的损失。
来吧,要拆迁的您接着往下看。
拆迁谈判掌握三个“不要”技巧,帮您多拿好几十万拆迁过程中,有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征收方会就拆迁补偿的情况,跟您有个谈判。都2022年了,您别还稀里糊涂的,无论说什么都对您很重要,关系到您拿多少钱的补偿问题,我这就教您拆迁谈判时的三个“不要”技巧,对您大有好处,掌握好了,可以帮您多拿好几十万。
一、不要听信对方的口头承诺
正常的征地拆迁法定程序,是有几大步的,并且涉及诸如征收土地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的书面记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异议反馈、是否组织听证的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及相关的批准文件等文件。有一样没有,征地行为就涉嫌程序违法。
所以,如果您家都要拆迁了,您还没见过任何征地拆迁文件。那实际上征收方就已经有违法拆迁的嫌疑了。您必须向征收方索要相关的征地拆迁文件,看是否齐全,合法,不要嫌麻烦。
同时,还有一点,就是不要听信对方的口头承诺,或者他说的某某政策。他说的再天花乱坠,都可能是蒙您,一切要以正式的白纸黑字为准。
二、不要说出自己想要的补偿价格
谈判时很重要的一点技巧就是,不要轻易报出自己心里预期的补偿价格,避免让自己处于被动状态,错失谈判的机会。
您要是提前说出了您想要的补偿价格,将对您完全不利。首先,这个价格如果比实际的补偿款要少的多,征收方就会将计就计,直接给您这个补偿价格,或者再往下压低。
其次,征收方会根据您说的这个价格浮动安排,由于您根本不知道实际应该得到的补偿款到底是多少,这样主动权完全在对方,您将会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任其摆布。
本来可以多拿的补偿款,最后没了不说,去了哪里您还蒙在鼓里,还以为自己得到了应得的补偿款。
三、不要轻易签字
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不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轻易签字。如果您签了,后期想要多拿补偿,就很难办了。
您只要不签,就算他把您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强拆了,由于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后期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维权。
最高法关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新规已经在五月份实施了,对于拆迁来说,您的房子要是被违法强拆了,法院判决给您的行政赔偿钱数,是不会低于您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金额的。
另外,还有房子强拆后的利息损失、拆迁奖励、补贴,这些都是一分不少的可以赔偿给您的。
您大可以获得应有的全部赔偿。咱们不要怕麻烦,最终的目的是拿到自己应得的钱。
怎么样?这三点技巧,其实并不难。您只要好好记住,就可以把主动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要让他们知道,咱们可不是好欺负的。
我们即使弱势,即使身处逆境,也不会妥协的勇气。
只要这种勇气在。
掌握一点,哪怕一点点。
或许你会遍体鳞伤,但你会变得更强大。
法律分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是归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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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该怎样谈赔偿,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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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应知应会,征地拆迁常见问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书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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