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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4-12-22 18:56  发布:2024-11-22 19: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合并和分立。这些情形均属于企业重组的范畴,且各自具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和规定。一

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一、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合并和分立。这些情形均属于企业重组的范畴,且各自具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和规定。

一、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通常要求收购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一定比例以上。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通常要求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债务重组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这些规定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特殊处理,从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请注意,上述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条件仅为概述,具体情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法律分析: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特殊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协调处理

特殊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协调处理 售后回购,因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1]甲公司于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 ①销售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 其他应付款20 ②每月末计提利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2 贷:其他应付款2 ③回购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8.7 贷:银行存款128.7 借:其他应付款28 财务费用2 贷:库存商品30 财税差异分析: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但在税收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销售方的销售实现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由于甲公司销项税额小于其进项税额,差额部分留待以后抵扣,但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处理的财税差异 [例2]甲公司售出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五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即可。 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元,据此可计算得出年金为2000元、期数为五年、现值为8000元的折现率为7.93%. 1、在不考虑增值税因素下的账务处理: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 财税差异: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新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在考虑增值税因素下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7.61 未实现融资收益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2.99 财税差异: 会计上确认的2000元的未确认融资收益税法上不作为理财费用,而是作为价外费用,一同征收增值税1452.99=80 00/1.17*17%+2000/1.17*17%. 另外,如果货物已经发出,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方式,如果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例如,资金难以收回,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安装调试未完成,风险报酬尚未转移等情况。这时候应尽享如下财税处理: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四、十大“特殊”税种的特别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如果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如果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印花税会计处理

(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点: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变态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众不同,他不通过应交税应交印花税核算,但是这是由其税种的特点决定的,早期的印花税征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应纳印花税时可以贴花,就是我们所说的黏贴印花税票,当时发生当时粘贴。随着征管条件的变化,目前来看除了一些特殊的应税凭证贴花,例如: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等,大多数企业的购销产生的印花税都采用了每月月初集中申报的征收方式,那么企业就该在月末的时候确认这笔负债,等到下月缴纳的时候进行冲减,这样既符合会计核算及时性的要求也有利于企业的统计工作,所以我认为实务中应缴纳的印花税如果是每月集中申报,完全可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当然印花税计入管理是不变的。

四、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会计处理

(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注意点:目前有一些企业将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做了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税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基金等)贷:其他应付款—税费,按理说这种做法不影响税务上的应纳税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会造成会计核算的失真,但是我觉得为了企业核算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最好是把这些项目放到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中,本质上说这两个科目就是为了企业的税费准备的既然税务局给咱么设计了这样的科目,我们为什么不用呢,这也方便企业和税务查账。

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点:这也是一个很特殊的处理方式,因为它计入了所得税费用,大家肯定会问为什么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或者管理费用,因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或者管理费用的税是企业利润的抵减项目,在这些抵消完以后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恰恰所得税费用就是在本年利润的基础上征收的,所得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这也是他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

六、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买汽车的时候缴纳的一个税种,这个税种和车辆的取得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把它作为汽车购入价值的一部分,也就说要记入固定资产。

七、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的特殊税务处理

为什么要说他们的特殊处理呢,我们知道一般企业在销售自有不动产(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的时候会产生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的时候首先要把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一切发生的清理费用都要这个科目中核算包括税费,这就是他们的特殊处理和上述第四条中讲解的最大区别。

假设2012年内蒙古包泰集团有限公司要处置一栋办公楼,账目情况:该固定资产原值9000万元,累计折旧10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0万元,缴纳土地增值税300万元,销售价格10000万元,做出账务处理

(1)账面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万元

累计折旧10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9000万元

(2)发生的清理税费用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300万元

(3)确认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10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6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3500万元

八、契税的会计处理

契税的缴纳方是取得或者接收不动产或者是土地使用权的时候缴纳的税种,也就是取得方承担此项税费,会计处理一般都将其作为取得资产价值的一部分,直接将其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如:内蒙古包泰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一栋办公楼购买价款10000万元,缴纳契税700万元,该公司的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办公楼10700(10000万元+7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700

九、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承担的,但是企业需要每月在工资中扣除,因为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同时有些企业问哦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1)企业不承担个人所得税但是代扣代缴

月底确认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月初缴纳的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其他应交款

这一科目是会计制度下的科目,由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存在该科目,大家要把以前年度在其他应交款的科目余额转入相关存在的科目中。

五、什么叫“特殊性税务处理”??

什么叫“特殊性税务处理”??什么叫“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并不是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得条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了。对非股权支付的部分仍应确认转让的所得或损失。比如说,税法一般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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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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