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写错了怎么办
1、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写错了,双方可以协商改正交房日期,然后签订变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损失
按规定,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需要支付买房者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并且,损失赔偿将按照以下的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1、双方协商
买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将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双方可以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损失赔偿进行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比如明显低于造成的损失的,那么买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进行评估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相对较高的一项进行适用。
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写错了的处理方式是:
1、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改正交房日期,并签订变更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变更交房日期。
一、购房合同怎么签订
购房合同的签订: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产权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等;
2、签订合同时,检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房日期、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房屋的通电、水、气等条件;
3、房屋交接时,购房者可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必要时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签订授权书,并且对授权书进行公正。然后携带公证证明资料到相关部门登记,完成相关手续。
二、合同失误写错了可以重签吗
合同失误写错了双方协商后,是可以重新签订的。
一般情况,如果合同中出现笔误,需要根据笔误的情况进行确定处理方案。
第一,如果笔误并不影响合同主要内容的履行,那么双方可以及时更正。
第二,如果笔误影响合同主要内容的履行,那么建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改正或者重新起草合同。
第三,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发现笔误将导致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合同。以上是合同出现笔误时的简要处理方式,遇到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进行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以下是对你的购房合同签日期写错了问题的解答
属于笔误,和单位协商后可以修改,合同依然有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
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日期写错了可以修改,涂改合同并不属于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但是,合同签订日期写错了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在涂改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纷争。另外,合同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包括的条款,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没有在落款写明签订日期,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有的。购房合同上应当记载交房日期,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也是判断开发商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拆迁协议算错了要还吗
●拆迁协议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字了反悔有效吗
●政府把拆迁协议签错了怎么办
●拆迁协议后悔
●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拆迁协议怎么改
●拆迁协议弄丢了怎么办?
●拆迁协议名字写错了
●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购房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效吗
●购房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效吗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写错了
●买房合同日期填错了
●购房合同日期有涂改有效吗
●购房合同上的日期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可以修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日期
●购房合同修改日期
●购房合同上日期错误
●茫崖市区拆迁补偿办法,12321举报错了怎么撤销: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测量是错了,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房屋补偿款错误,拆迁款政府弄错了可以退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写错了有没有办法,拆迁协议名字写错了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宅基地测量错误如何纠正,宅基地测量错了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测量错误如何纠正,宅基地测量错了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就农村土地确权时把户主填错了怎么办?,如果户主确认农村土地权利时填错了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房号搞错了,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打官司的第一步千万不能搞错了,打官司就是布局,法官提示打官司的五个误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通州走错可变车道怎么处罚,可变车道走错了怎么处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就农村土地确权时把户主填错了怎么办?,如果户主确认农村土地权利时填错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拆错了怎么办?拆迁房屋错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回老家房子被拆?打工回家房被拆,房子被拆错了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税务局打电话说填错了拆迁补偿金怎么办,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算错了要还吗?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现在强拆变误拆怎么办,如果强拆拆错了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宅基地买卖怎么办理公证?农村宅基地写错了名字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错了如何办?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如何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错了怎么办?土地确权争议怎么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南方但是拆迁协议写错了,拆迁协议名字写错了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庞煜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上一篇:建邺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电话,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