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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芳拆迁补偿标准,我们正在这里拆迁,但有些人还没有离开他们的拆迁过程,导致道路被封闭和报告

更新时间:2025-04-20 09:35  发布:2024-11-25 21: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陈丽芳拆迁补偿标准,我们正在这里拆迁,但有些人还没有离开他们的拆迁过程,导致道路被封闭和报告,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或是直接报警求助,具体面对强制拆迁解决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

陈丽芳拆迁补偿标准,我们正在这里拆迁,但有些人还没有离开他们的拆迁过程,导致道路被封闭和报告

一、陈丽芳拆迁补偿标准,我们正在这里拆迁,但有些人还没有离开他们的拆迁过程,导致道路被封闭和报告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或是直接报警求助,具体面对强制拆迁解决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及早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和维权,取得合理的补偿和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正在这里拆迁,但有些人还没有离开他们的拆迁过程,导致道路被封闭,举报有效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或是直接报警求助,具体面对强制拆迁解决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及早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和维权,取得合理的补偿和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拆迁暂停,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不能停

近期,拆迁工程暂停的消息从不只一座城市传来。

从报道中看,暂停的原因都是为了实现年底的环保达标任务,当然也不排除在10月中旬宣布这一决定有其他原因。

那么,拆迁方的突然停工究竟意味着什么?被拆迁人是否可以就此暂时放下一直高悬到嗓子眼的心,躺在屋里呼呼睡大觉了呢?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报道中所谓的“拆迁工程停止施工”,是指涉及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的暂停,而不是整个拆迁项目的暂停。

在这个“暂停期”内,拆迁项目仍然可以持续依法推进协商谈判、签约、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等直接关乎被拆迁人权益的步骤。

且需要注意的是,报道中明确了“重大民生工程”和“应急处置工程”暂不列入停工范围,而实践中大量的征收拆迁项目都属于重大、应急之列,尤其以轨道交通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代表。

因此,传说中的“暂停休息”被拆迁人所遭遇的项目很可能根本就不在其列,相关的维权工作可谓一刻也不能松懈。

那么,对于那些确实遭遇“暂停”的拆迁项目,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安静呢?圣运律师想强调以下5点:

其一,已经开启的维权步骤,不能轻易放下。

譬如如果已经存在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而提起的信息公开诉讼等,就不宜在此阶段随意放松甚至选择撤诉。

须知,暂停只是暂时停下,日后随时有可能因政府的一声令下而全面恢复,并且很有可能会变得更加凶猛、迅捷。

而信息公开申请恰恰是“知己知彼”的必要手段,是无论如何被拆迁人都要去完成的工作。

因此,即便项目的施工暂时停止,相关维权行动的步伐也不能停下。

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暂停”正是天赐给被拆迁人的好机会,可以争取在相关证据的收集方面跑到拆迁方前面去。

其二,对违法暴力强拆的防范,一刻也不能松懈。

须知,“暂停”的施工最多只能是合法的施工,违法暴力的那类,因其本身就违法,就不可能受一个什么通知的限制。

被拆迁人切不可在“暂停”期内随意放松警惕,守房的人也探亲去了,探头也没电了,这个绝对不可以。

要知道,凡事都有例外,况且在我们的行政实践中,“情况紧急”的特例是长期大量存在的,而这样的特例,几乎不会受任何本本的限制、约束,而是随时降临,随时爆发的。

其三,对已经发现的自身存在的漏洞、弱点,要及时进行修补。

未雨绸缪,那么“暂停”期就可以理解为是暴雨骤停的那么一个间隙。

此时,如果屋顶已经开了天窗,及时修补就是必要的。

譬如有的被拆迁人的房屋仍处在缺证、无证或被撤证的状态,此时就可以积极提起相关申请,要求补办证件,并伺机找寻新的搭建协商平台的机会。

转被动为主动,既弥补了己方存在的法律弱点,又能有效的为对方设置障碍,这是高明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被拆迁人会纠结于证件根本补不上的问题,事实却是,即使补不上,补也比不补强。

这个动作本身,有时就能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契机。

征收维权的具体步骤中,过程比结果重要。

圣运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为汹涌的拆迁浪潮按下“暂停”键,某种意义上说是拆迁方使出的一种心理战。

这就类似于在某些体育比赛中一方选手突然叫的医疗暂停一样。

很多时候,比赛也恢复了,另一方的状态也就被拖耗得全无,局面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

故此,对于这类“拆迁暂停”状况,被拆迁人需要的是提高警惕,而绝不是躺在屋里睡大觉。

一、被拆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可以出租。将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出租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房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房屋,相关承租人就不能被列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得不到那份补偿。

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而,暂停出租防止了拆迁人增加经济负担和被拆迁人的财产浪费。当然,暂停出租的最长期限是两年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使得延期拆迁给房主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房主可以要求拆迁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让拆迁方既紧张又害怕的被拆迁人是这样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双方的地位以及信息的不对等,导致被拆迁人常常处于劣势难维权的境地,难已拿到合理满意的拆迁补偿款,这也就是为何在征地拆迁此类行政案件中胜诉率往往较低的缘由。

  今天,拆迁律师就结合自身实践办案经验来为大家讲讲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什么样的被拆迁人能够让拆迁方感到既紧张又害怕!总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有所准备并熟悉法律型被拆迁人

  随着征地拆迁致富的新闻被曝出,很多人在知道征地拆迁的第一时间便开始搜集并查询本次项目的补偿政策以及相应的拆迁法律法规,他们深知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不然就因为自己不懂法而致使自己的补偿大大减少就亏大了。并且想要在拆迁过程中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那就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那么,为何我会说这是拆迁方比较害怕的一类被拆迁人呢,因为在拆迁过程,拆迁方能从与被拆迁人交流的话语中得知他们熟知拆迁法律法规,所以不敢随意的发表言论与实施拆迁程序,否则,一不小心被他们揪住小辫子那补偿的结果就只能被他们牵着走了。

  2、 沉着冷静型被拆迁人

  看到这个,相比有很多的被拆迁人就想要说:为何沉着冷静也会成为这么重要的优点?那我们就要说说害怕、慌张、胆小型的被拆迁人了,因为这类人深得拆迁方的喜爱。原因在于每当补偿协商不一致或强拆被征收房屋时,此类被拆迁人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来抗拆,以求能够达到震慑拆迁方的目的,从而阻止拆迁进程与争取到自己满意的补偿。但这种暴力抗拆的行为在拆迁律师实践中发现并未取得任何的效果,只会被对方作为扰乱社会治安,阻碍国家征收的进程来进行抓捕,最后常常落得人财两空的结果,得不偿失!

  反之,沉着冷静的被拆迁人通常在自己房屋面临强拆时,他们首先会临危不惧的拨打报警电话,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留存证据,及时的搜寻拆迁方的违法点,为后期专业律师介入的维权工作做准备,这样的被拆迁人你说拆迁方怕不怕?

  3、会求助专业拆迁律师型被拆迁人

  不得不说,在面对违法征地拆迁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的通常会比未委托律师的房屋保存的更为完整或补偿更为满意。其实,还是因为专业拆迁律师各种拆迁政策与拆迁套路,并且还会利用法律程序来中来搜集拆迁方的违法之处,只要找到便会对其穷追猛打,直至赢得最终的胜利,使被拆迁人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

  转自网络

四、遇到征地拆迁,你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百姓的房屋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可谓是千载难逢的好事,若各项补偿落实到位,则生活条件将会得到巨大改善,甚至可能存在一夜暴富的情形,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利润过大,百姓在补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公平的情形,其中百姓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以下四种情形进行维权,但在拆迁律师看来,以下四种情形是百姓在遇到问题时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1、信访不信法踏上漫漫信访路

信访是部分百姓在遇到问题时能想起的首要解决方案,不可否认的是在信访过程中确有可能搜集一些相关证据,但最终能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当百姓回头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时发现诸多案件已经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效,另通过信访案件能拿到的案件材料通过信息公开也基本全部能获取,且更具有证明力,故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学会相信法律,而不是一意孤行衷于信访。

2、暴力抗拆财产人身双受损

武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更是如此,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应当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比如在遇到强拆的情形时,发生正面冲突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很有可能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被拘留,暴力抗拒既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也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形式进行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避免发生严重的人身受损事件,一方面也可以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远远好于暴力抗拆。

3、拒绝签署任何文书消极对抗终无用

常常听到百姓说的一句话是“我认为这个文书是不公平的,我没有签收,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不应对我产生效力”,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文书拒绝签字就不会发生作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送达已经成为了一种送达文书的方式,百姓拒绝接收并非百分百的不对自己产生影响,相反,对于部分文书的拒绝签收很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时效,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下达的文书,要学会选择性的签收,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防错过时效。

4、关注补偿不关注拆迁捡了芝麻丢西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百姓常常纠结的一件事是因为自己得到的补偿过低从而导致对于征地补偿协议耿耿于怀,拒不签字,并一直纠结于补偿数额的本身,殊不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真正影响到百姓补偿数额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补偿协议,还有安置补偿方案、征地程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若未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则可能对百姓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补偿过低,在以往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着国有土地按照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案例,若此时百姓仅仅纠结于补偿协议,而忽略审查征地手续是否合法,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得到的补偿远低于法律规定应得的补偿。

千万不能和拆迁方谈这些!

近年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存在的利益冲突造成拆迁方的招式层出不穷。不仅仅是明面上的强拆逼迁,更有各种暗地里的拆迁陷阱让被拆迁人猝不及防,被拆迁人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其实更是一场博弈,其中陷阱重重,被拆迁人稍有不慎便陷入陷阱,造成维权的被动局面。被拆迁人该如何规避拆迁方的陷阱,究竟不能和拆迁方谈什么?

1、不与拆迁方谈政策

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不错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被拆迁人当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政府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2、不谈拆迁奖励,重要在补偿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凯诺拆迁律师提示大家,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轻信拆迁奖励之说,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3、不谈没有完整纸面协议的补偿

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正规的协议,只是与由拆迁方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甚至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五、拆迁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概述:拆迁主体需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拆需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可依法强制拆除;禁止夜间或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强制法》第43、44条。流程包括拆迁部门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后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拆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合法且材料齐备后立案并执行,通知被拆迁人履行期限,如不履行则强制拆迁,并将执行结果通知拆迁部门。

法律分析

一、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1、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拆迁主体需要是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2、法律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拓展延伸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要点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法律要求,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对违法建筑或占地行为进行拆除的一种法律手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包括立案、通知、听证、评估、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具体而言,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受理、通知当事人、听证取证、评估房屋价值、裁定拆除决定、执行拆除等步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要求,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对违法建筑或占地行为进行拆除的一种法律手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包括立案、通知、听证、评估、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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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陈丽芳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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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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