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拆迁时屋里有人住和没人住,拆迁时房屋同住人是怎么认定的

更新时间:2024-12-23 22:55  发布:2024-11-26 22:3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时屋里有人住和没人住,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

拆迁时屋里有人住和没人住,拆迁时房屋同住人是怎么认定的

一、拆迁时屋里有人住和没人住,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

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拆迁时房屋同住人是怎么认定的

法律分析: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三、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法律分析: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房动拆迁中同住人怎么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一、视为同住人的四种情况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

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怎么认定?

律师回答: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五、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房子里有人

拆迁楼里有人

拆迁住人和不住人不是一个标准

拆迁的人在我们家不走了怎么办

拆迁没房子住的人是不是优先考虑

拆迁后没地方住怎么办?

拆迁的时候人住哪

因为家里拆迁没地方住

没人住的房子拆迁

拆迁了没地方住

房屋拆迁同住人的论定

房屋拆迁同住人的论定

房屋拆迁同住人怎样安置

拆迁补偿同住人

拆迁同住人和承租人平等吗

拆迁户和同迁过了,算不算标的物不存在了吗

动迁同住人怎么分配

拆迁房有纠纷怎么办

动拆迁同住人

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补偿协议没人来签,赔偿协议签完不给钱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没人头费怎么补偿,征收的地方没有建房子是不是没有人头费: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强拆打110没人管,强拆打110有用吗?: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2O21年拆迁房屋安置补偿,2o21年没人住的院子拆了赔赏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没住人的房屋拆迁有补偿款吗,国家征地时房子有人住和没人住的赔偿一样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想问一下,出嫁的女儿已经迁出户口,娘家没人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儿女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村庄有人养猪,影响我们村民生活,镇上环保部门去投诉,没人管,我们该怎么办,农村里养猪场污染怎么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2023年村委会上班时间没人可以投诉吗,村委会上班时间没人可以投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发生了村里的民事纠纷没人管怎么办?,村里的民事纠纷没人管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毛坯房屋拆迁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家的房子被拆了,拆房的时候家里人不在,没人签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嫁出去户口迁移了.老家没人了怎么办,嫁外省户口迁出来怎么迁回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家里没人可以强拆违建吗?家人不在能强拆房子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危房长期无人住怎样办?农村危房长期没人住要被强拆,有补贴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重婚罪没人告就没人管吗,重婚罪是不是没人告你就没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空房没人住怎么办?老家的空心房无人居住,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村支书太没人性,非法占有孤儿生活补贴5年,仅仅警告处分了事?,处理欺骗村民的村支书: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邻居宅基地纠纷没人管怎么办,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地时房子有人住和没人住的赔偿一样吗,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们家的房子被拆除了。拆房时,家人不在,没有人签字。,我们家的房子被拆了,拆房的时候家里人不在,没人签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们家的房子被拆了,拆房的时候家里人不在,没人签字。,我们家的房子被拆除了。拆房时,家人不在,没有人签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时屋里有人住和没人住,拆迁楼里有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汤明毅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页面浏览:316
文章编辑:汤明毅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上一篇:合肥磨店拆迁政策,合肥市拆迁安置政策
下一篇:澄江路地铁站拆迁补偿标准,南开区天拖南拆迁规划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