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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上快速通道拆迁补偿标准,长寿补贴是兜底保障吗

更新时间:2024-12-23 07:20  发布:2024-11-27 02: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驻上快速通道拆迁补偿标准,长寿补贴是兜底保障吗,长寿补贴不是兜底保障。兜底保障通常指的是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而长寿补贴,虽然也是一种政府提供的福利,但其目的和性质与兜底保障有所不同。长寿补贴主要是针对达

驻上快速通道拆迁补偿标准,长寿补贴是兜底保障吗

一、驻上快速通道拆迁补偿标准,长寿补贴是兜底保障吗

长寿补贴不是兜底保障。

兜底保障通常指的是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而长寿补贴,虽然也是一种政府提供的福利,但其目的和性质与兜底保障有所不同。

长寿补贴主要是针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这种补贴的发放通常与老年人的年龄、户籍、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但并不一定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直接相关。

因此,虽然长寿补贴和兜底保障都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措施,但它们的性质、目的和针对的人群是不同的。长寿补贴并不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所以不能被视为一种兜底保障。

二、关于长寿老人补助标准

九十岁以上老人补助

9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1、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2、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3、高龄津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遗属补助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出差补助范围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室内报销费等。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长寿区1岁小孩抚养费收取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年满70老人补助政策

(一)政务服务优待: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二)卫生保健优待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三)交通出行优待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三、长寿补贴标准

2022年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以上,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以上,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由代理人或本人携带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受理及公示村或者社区接到申请后,要将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和乡镇,并对申报相关材料审查核实,然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审核街道、乡镇经审核无误后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和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区民政局。4、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制定全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5、发放一般按季度发放。办理所需资料: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社区(筹委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长寿几乎是世界各民族的追求。中国历史上,秦始皇、汉武帝等强大的帝王,也不能免俗地求仙、服用灵丹妙药,以求长生。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科学家发现,百岁以上老人有一种共同的基因突变,科学家表示这一发现有助于找到减缓人类老化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四、长寿老人补助标准

长寿老人补贴标准: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5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一、补贴范围凡持有龙南市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属补贴范围。二、补贴标准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5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三、申报和审批程序(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银行账号及复印件和1寸(3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8寸(1张)手持近期杂志或挂历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二)审核。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材料上报乡(镇)。(三)审批。乡(镇)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批,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到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提出审批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材料一份及汇总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四、年审核查乡镇要对辖区内在领高龄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对各村(居)委会要采取“集中审核和分散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村(居)委会老年人进行集中审核。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进行年审,确保高龄老人补贴不多发,不漏发,不错发。年审数据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年审由市民政局统一时间组织实施。五、资金筹措和发放(一)资金筹措。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老龄长寿补贴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二)资金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按月核发,市民政局应及时将核定批准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

五、兜底补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第二条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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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驻上快速通道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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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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