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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聚区算拆迁吗,周口拆迁范围

更新时间:2024-12-22 20:17  发布:2024-11-29 03: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工业集聚区算拆迁吗,河南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河南省周口市2022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没有调整,依据是《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21〕2号文

工业集聚区算拆迁吗,周口拆迁范围

一、工业集聚区算拆迁吗,河南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河南省周口市2022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没有调整,依据是《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21〕2号文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将继续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周政〔2017〕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周政〔2017〕4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于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


      河南省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面积认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房屋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为准。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住宅货币补偿


      临时安置费=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6个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发放。


      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面积×补助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住宅产权调换


      临时安置费=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6-30个月个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发放,超过规定过渡期限加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商业经营性用房货币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以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面积认定:以证载面积为准,小于证载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政策性补助=分户评估价格×20%。


      搬迁补助=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业前3年的平均利润值×3个月。


      工业、仓储、办公用房货币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政策性补助:房屋评估价格×20%。


      工业、仓储用房搬迁补助:房屋评估价×10%。办公用房搬迁补助: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前3年的平均利润值×6个月。


      河南省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河南省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奖励


      河南省周口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面积认定


      合法宅基地面积每户按0.25亩约等于167平方米认定并享受安置;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超过240平方米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手续;一户多房的,只能认定一处为合法宅基地。


      住宅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补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


      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


      临时安置费=合法房屋面积×6元/平方米/月×6个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发放。


      住宅实物安置(类似安置房安置)


      临时安置费=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月×6-30个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发放,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加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工业企业、养殖场、仓储、办公用房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建筑结构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办公用房政策性补助:评估价格×20%。


      工业企业、仓储用房搬迁补助=评估价×10%。办公用房搬迁补助=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


      商业、服务性企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偿=停业前3年的平均利润值×3个月。工业企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前3年的平均利润值×6个月。


      河南省周口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其它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


      按照现状进行建筑结构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河南省周口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奖励


二、周口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商丘拆迁规划大致如下:一、编制目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出台,“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郑-徐、商合杭两大高铁的建设,商丘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特编制《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三、城市规划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即商丘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北部与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和睢阳产业区南侧的引黄渠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355平方公里。五、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六、城市职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城市。七、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48平方公里。八、市域城乡统筹规划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达到950万人,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多节点”。“一主”为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和虞城县城,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引导促进空间对接、产业互补、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远期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成为带动商丘市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一副”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重要的现代化工矿城市;发挥其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市域副中心。“一带”为连霍发展带,指陇海铁路、郑-徐高铁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带,联结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和民权、睢县、宁陵、夏邑等县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的主要骨架。“三轴”分别为京九发展轴、商周发展轴和西南发展轴,京九发展轴和商周发展轴既是市域南北向发展的重要轴线也是商丘联系菏泽、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发展轴为商丘市域南部联系民权、睢县、柘城和永城的一条环状发展轴线。“多节点”包括民权、柘城、睢县、宁陵、夏邑等5个县城及28个重点镇,形成带动区县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和农村社区4个层次,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九、中心城区规划1.城市发展方向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拓、西延、北控、南优”。2.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三心引领、多轴联动、绿廊楔入、片区融合”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三心引领”即依托商丘火车站商贸区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的保护和优化,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三大综合服务中心。“多轴联动”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联系各城市功能片区的城市联系主轴线;依托凯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线布置服务功能,形成三条联系三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集聚轴线。“绿廊楔入”即陇海铁路绿化廊道、京九铁路绿化廊道、商周大运河绿化廊道、蔡河绿化廊道、包河绿化廊道、南京西路绿化廊道。“片区融合”即将城市划分为八大特色功能片区融合发展,分别为老城发展区、古城文化区、核心发展区、道北发展区、高新产业区、梁园产业区、睢阳产业区和物流集聚区。3.片区规划(1)老城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定位为区域型门户枢纽、现代商贸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2)核心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中部。定位为面向区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区,集商务办公、商贸会展、文化休闲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服务中心。围绕日月湖,形成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商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3)古城文化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定位为以商丘历史文化展示为核心,以历史城区保护为基础,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4)道北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陇海铁路以北。通过对区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业街区、现代化商贸活动、生态休闲等功能的集聚,定位为交通枢纽、生态文化休闲区、生态居住示范区,产业转型示范区。(5)梁园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依托梁园产业集聚区和食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体育用品制造等健康产业,发展成为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6)高新产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部。定位为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丘市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新增长极、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服务核心。(7)物流集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部。定位为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集综合保税、区域分拨中心、物流延伸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物流集聚区。(8)睢阳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以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积极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企业。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三个大市级中心:依托商丘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形成老城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历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现代化商务、金融、总部等设施的集聚,形成服务区域的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中心。5.综合交通规划构建高速公路环线、国省道干线公路环线两大疏解环路,引导疏解城市对外、过境交通,实现内外交通分离。依托商丘高铁站枢纽、商丘机场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商丘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在国家、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的地位。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体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形成“一环、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结构。规划由3条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快线网络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公交干线骨架。6.绿地系统规划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348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两区、五廊、九带、多园”。法律依据:《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一、编制目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出台,“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郑-徐、商合杭两大高铁的建设,商丘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特编制《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三、城市规划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即商丘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北部与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和睢阳产业区南侧的引黄渠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355平方公里。五、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六、城市职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城市。七、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48平方公里。八、市域城乡统筹规划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达到950万人,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多节点”。“一主”为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和虞城县城,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引导促进空间对接、产业互补、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远期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成为带动商丘市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一副”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重要的现代化工矿城市;发挥其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市域副中心。“一带”为连霍发展带,指陇海铁路、郑-徐高铁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带,联结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和民权、睢县、宁陵、夏邑等县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的主要骨架。“三轴”分别为京九发展轴、商周发展轴和西南发展轴,京九发展轴和商周发展轴既是市域南北向发展的重要轴线也是商丘联系菏泽、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发展轴为商丘市域南部联系民权、睢县、柘城和永城的一条环状发展轴线。“多节点”包括民权、柘城、睢县、宁陵、夏邑等5个县城及28个重点镇,形成带动区县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和农村社区4个层次,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九、中心城区规划1.城市发展方向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拓、西延、北控、南优”。2.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三心引领、多轴联动、绿廊楔入、片区融合”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三心引领”即依托商丘火车站商贸区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的保护和优化,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三大综合服务中心。“多轴联动”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联系各城市功能片区的城市联系主轴线;依托凯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线布置服务功能,形成三条联系三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集聚轴线。“绿廊楔入”即陇海铁路绿化廊道、京九铁路绿化廊道、商周大运河绿化廊道、蔡河绿化廊道、包河绿化廊道、南京西路绿化廊道。“片区融合”即将城市划分为八大特色功能片区融合发展,分别为老城发展区、古城文化区、核心发展区、道北发展区、高新产业区、梁园产业区、睢阳产业区和物流集聚区。3.片区规划(1)老城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定位为区域型门户枢纽、现代商贸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2)核心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中部。定位为面向区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区,集商务办公、商贸会展、文化休闲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服务中心。围绕日月湖,形成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商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3)古城文化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定位为以商丘历史文化展示为核心,以历史城区保护为基础,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4)道北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陇海铁路以北。通过对区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业街区、现代化商贸活动、生态休闲等功能的集聚,定位为交通枢纽、生态文化休闲区、生态居住示范区,产业转型示范区。(5)梁园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依托梁园产业集聚区和食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体育用品制造等健康产业,发展成为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6)高新产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部。定位为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丘市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新增长极、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服务核心。(7)物流集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部。定位为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集综合保税、区域分拨中心、物流延伸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物流集聚区。(8)睢阳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以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积极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企业。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三个大市级中心:依托商丘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形成老城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历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现代化商务、金融、总部等设施的集聚,形成服务区域的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中心。5.综合交通规划构建高速公路环线、国省道干线公路环线两大疏解环路,引导疏解城市对外、过境交通,实现内外交通分离。依托商丘高铁站枢纽、商丘机场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商丘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在国家、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的地位。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体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形成“一环、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结构。规划由3条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快线网络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公交干线骨架。6.绿地系统规划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348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两区、五廊、九带、多园”。

三、周口中心城区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周口中心城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最新周口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包括持有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搬迁的阶段顺序发给搬迁奖金。超过期限者取消奖金,依法强行拆迁。搬迁顺序作为安置顺序。

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被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由拆迁人委托取得国家或省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条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四层以上住宅楼房(含四层),补偿标准按层次递减(四层递减4%,五层递减8%,六层递减20%)。

第三十一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同等面积部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回迁安置证,免征契税和交易费用。

(一)同等面积部分,安置房以政府指导价格计算。

(二)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结算。

第三十二条拆迁公益事业房屋,拆迁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公告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四条拆除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搬迁补助费、奖金,只发给承租人,不发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租赁合同应相应修改。私有房屋和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由双方按照市场租金议定,公用住房租金执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搬迁后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过渡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过渡费。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一般为十八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加一倍支付临时过渡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过渡费。

第三十七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补偿:

(一)拆除生产性房屋,按房屋结构、面积以质评估,给予补偿。超过1000平方米的生产性用房按照有关政策异地置换同等土地使用面积,造成停工、停产的,根据停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其动力设备、产品和原料等拆除、搬运、安装费用,以房屋评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费用由拆迁人负担。

(二)因市政建设拆迁交通岗亭、交通标志、树木、绿地、交通护栏、垃圾箱、消火栓、各种杆、管、线、公厕等公用设施,拆迁人不予补偿,自行无偿拆让迁移。

1、对国有资产投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属单位自管房或房产部门直管公房的自行无偿拆除,核销固定资产,住户住房自行解决,或由所在单位协助解决。

2、对非国有资产投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

(三)拆迁区域内的临街营业房屋应当给予补偿,临街营业房屋必须是具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监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从事营业活动的沿街房屋。

(四)拆迁区域内的坟墓,应给予适当补偿,由拆迁人通知坟主迁平。无法通知或通知不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限期迁平,逾期不迁平者,按无主坟墓处理。

第三十八条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偿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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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工业集聚区算拆迁吗,工业集聚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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