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到征迁所需的时间,并非一个固定的期限,而是由多个阶段组成,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出的一般流程及其所需时间:
一、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发布到开标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意味着,从招标文件发布到开标,至少需要20天的时间。
二、征迁准备阶段(该阶段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
征迁计划制定与审批:
高速路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后,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征迁计划,包括确定征迁范围、征迁补偿标准等。这一过程的时长取决于计划的复杂程度以及审批流程的效率。
征迁公告发布与宣传:
征迁计划获得批准后,需发布征迁公告,并进行相关宣传工作,以确保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了解征迁事宜。这一环节的时间取决于公告发布的渠道、宣传的广泛程度等因素。
三、征迁实施阶段(该阶段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
征迁协议签订与补偿发放:
在征迁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与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签订征迁协议,并发放相应的补偿。这一过程的时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协议签订的顺利程度、补偿资金到位情况等。
征迁完成与场地清理:
随着征迁协议的签订和补偿的发放,相关部门将组织进行征迁场地的清理工作,为高速路建设腾出空间。这一环节的时间取决于场地清理的规模和难度。
综上所述,高速路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到征迁所需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受到多个阶段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天数作为回答。如需更具体的时间信息,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参考类似项目的历史数据。
什么时候公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部门最好提前通知,为拆迁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公告拆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提前通知,做好准备。征地拆迁标准包括位置、面积、地类、补偿等,房屋拆迁按规定安置,退耕还林按年产值计算补偿费,水塘征收按平方米补偿。移葬坟按各市级标准补偿。
法律分析
什么时候公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部门最好提前通知,为拆迁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结语
公告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相关部门最好提前通知,以便为拆迁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征地拆迁的相关标准包括:土地位置和范围以施工图和现场放线确定,面积以实地丈量和登记为准,地类以土地现状和政策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包括耕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等。房屋拆迁安置按照规定进行,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由国土所办理。水塘征收按照标准给予补偿,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招标不能少于20天,然后中标公示,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签署开工令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征地拆迁必须先进行征收再进行动工,并且需要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地方政府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在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政府应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并且补偿款项应当一次性、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失地失房的农民。此外,征地拆迁活动应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如果没有遵守这一原则,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必须是先进行征收在进行动工,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一次性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土地征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土地征收程序及时间要求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相关部门会进行土地调查和评估,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和数量。接着,征收方会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商讨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协商达成一致后,会签订征收协议并进行公告,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征收情况。然后,征收方会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批准,并等待批准结果。一旦批准,征收方会通知土地所有者,开始实施土地征收。整个程序通常需要数月至数年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土地规模、复杂性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透明是土地征收的关键。
结语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先征收后动工的原则,并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地方政府若未经批准进行征地拆迁,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前提下,政府应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地发放征地补偿款到农民手中,并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拆迁。若未能做到以上要求,亦属违法行为。土地征收程序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评估、协商补偿、签订协议、公告通知等步骤,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这是土地征收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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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煜光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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