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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民居拆迁补偿标准,今年蚌埠拆迁范围

更新时间:2025-04-02 11:36  发布:2024-12-03 10: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棚改民居拆迁补偿标准,今年蚌埠拆迁范围,法律分析:1、龙子湖区·原经纬轮钢厂地块龙子湖区原经纬轮钢厂地块位于李楼路西侧、胜利西路南侧,居住、商业用地,出让面积227.05亩,容积率:A地块≤1.6、B地块≤1.8、

棚改民居拆迁补偿标准,今年蚌埠拆迁范围

一、棚改民居拆迁补偿标准,今年蚌埠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1、龙子湖区·原经纬轮钢厂地块龙子湖区原经纬轮钢厂地块位于李楼路西侧、胜利西路南侧,居住、商业用地,出让面积227.05亩,容积率:A地块≤1.6、B地块≤1.8、C地块≤2.0。 2、龙子湖区·滨河D地块二期龙子湖区滨河D地块二期位于新淮路南侧、堤下路西侧,居住用地,出让面积62.46亩,容积率≤2.0。 3、龙子湖区·滨河B地块龙子湖区滨河B地块位于新淮路北侧、堤下路西侧,居住用地,出让面积81.38亩,容积率≤2.0。 4、龙子湖区·原粮校地块龙子湖区原粮校地块位于珠城路东侧、淮滨路北侧,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20亩,容积率≤2.0。 5、蚌山区·解放路A地块蚌山区解放路A地块位于解放路西侧、黄山大道南侧,商住用地,出让面积73.3亩,容积率≤2.0。 6、蚌山区·虎山东路西侧地块蚌山区虎山东路西侧地块位于虎山东路西侧、货场七路南侧、货场八路北侧,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00.25亩,容积率≤1.2。

法律依据:《蚌埠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计划》等四个计划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11月开拍!滨湖地块再次出让,轨道交通学院来了 此外就在近日,蚌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11月蚌埠市区拟出让2宗居住用地,1宗教育科研用地。2宗居住地块拟出让面积约199.21亩,起始总价为71181万元。,蚌埠马上又将迎来一场土拍!蚌挂(2020)34号地 蚌挂(2020)34号地位于龙子湖区马村路西侧、沿淮路北侧,出让面积51760.729平方米,约77.64亩,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A、B地块均≤2.3,出让起始价17081万元,起始楼面价为1434.78元/㎡。

二、蚌埠淮上区未来5年规划

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安徽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激谨战略,以国家实验室为内核、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基石、以合肥滨湖科学城为载体、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外延、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建设为网络,加快打造“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升级版,系统化构建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科技强省、创新安徽。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争创国家级集群。高水平规划建设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合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淮北陶铝新材料和铝基高端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亳州现代中药,宿州云计算,蚌埠硅基新材料,阜阳现代医药,淮南大数据,滁州智能家电,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马鞍山高端数控机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芜湖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通用航空,宣城核心基础零部件,铜陵铜基新材料,池州半导体,安庆化工新材料,黄山文化旅游等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集聚发展为路径,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产业键铅纤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融会观通”服务业重点工程

现代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合肥滨湖金融小镇、蚌埠长安保险总部基地等项目。

会展经济。推动展览、交易、会议、节庆等融合发展,探索“会展+优势产业”“会展+文化旅游”等新发展模式。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黄山等市打造国际会展之都。

文旅观光。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稿仿转变,打造一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实施合柴1972文创园、新安江百里大画廊、滁州江淮分水岭国家风景道、芜湖荆山文旅城、马鞍山长江东岸文旅开发、大运河文化带通济渠(濉溪段)、蚌埠“湖上升明月”古民居博览园、大别山主峰度假区等项目。

商贸互通。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促进物流业与制造、商贸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实施芜湖(京东)航空货运枢纽港、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阜阳北铁路物流基地、蚌埠智慧物流小镇等项目。

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完善流通设施网络。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高速公路和港口航道通达能力,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提升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功能,做大做强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再创建若干国家物流枢纽。打造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构建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和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

加快打造交通强省

建设“翅膀上的安徽”。以优化提升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功能为重点,完善运输机场布局,提升航空运输保障能力,加强航空货运设施建设,加密国际国内航线,培育航空运输市场,推动机场集群化发展。实施合肥新桥、阜阳等机场改扩建,开工建设亳州、蚌埠等机场,加速构建“一枢十支”运输机场体系。

提升综合枢纽功能。优化枢纽空间节点布局,强化枢纽一体化服务功能,提高交通运输组合效率。加强以合肥为中心,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为支撑,其他各市为节点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实现枢纽城市与干线网络一体化衔接。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推进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加快完善合肥都市圈常态化协同机制,引导圈内城市调整优化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鼓励省内空间距离较近的城市加快组群发展,促进合六、合淮、芜马、芜宣、铜池、淮(南)蚌、淮(北)宿一体化。依法稳妥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县改区”“县改市”。

加快构建多中心城市发展格局。支持合肥朝着国家中心城市发展,加快“五高地一示范”建设,高标准推进滨湖新区建设,全面提升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功能,加快建成国际化新兴特大城市。支持蚌埠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世界级硅基生物基制造业基地;

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以合肥、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推动原始创新,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城共创”推动技术创新,以沪通、宁苏锡、杭甬、合芜蚌“多组团联创”推动产业创新,共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创新基地,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到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积极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聚焦“科创+产业”,支持合肥、芜湖、宣城深化与沪苏浙相关城市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蚌埠、淮南、马鞍山、铜陵等有条件的市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联盟和合作园区建设,建成产业发展的先进走廊、改革创新的先试走廊、产城融合的先行走廊。

高质量建设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大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支持合肥片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支持芜湖片区打造开放型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支持蚌埠片区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法律依据:

《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条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条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功能,积极推动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制定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建设用地增量供给和存量挖潜相结合,加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城市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盘活土地资产,提高蚌埠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第四条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建立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三、蚌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参看蚌政[2007]144号《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选择按下列标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拆迁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差价结算标准

1.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就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200元/

m2;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m2;异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00元/

m2。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安置房楼层系数×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2.拆迁人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因异地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除外)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中在10平方米以内的,其差价基数为850元/

m2;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其差价基数为1200元/

m2。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安置房屋楼层因素按下列公式确定:

①超10

m2以内的差价款=

85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内的建筑面积

②超10

120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上的建筑面积

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不支付差价款。

4.被拆迁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5.低保户被拆迁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1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0%结算;因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

2、3目标准结算。

双低户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指定地点按本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安置的,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不支付产权调换的差价。

7.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三;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8.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1。

四、蚌埠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蚌山区:棚改征收8100户,1851户货币安置,6239户实物安置。

龙子湖区:棚改征收12102户,4658户货币安置,7444户实物安置。

禹会区:棚改征收14877户,7315户货币安置,7562户实物安置。

淮上区:棚改征收6911户,6411户货币安置,500户实物安置。

高新区:棚改征收4010户,1920户货币安置,22210户实物安置。

经开区:棚改征收4010户,104户货币安置,8854户实物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蚌埠市2023年拆迁区域

根据蚌埠市政府的公告,2023年蚌埠市将启动一批拆迁项目,共涉及10个拆迁区域,拆迁范围包括老旧小区、工业用地、危房等。拆迁作为一项非常规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到土地使用、征收补偿、安置安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在土地使用方面,拆迁需要获取相关土地使用证、出具征地决定书,同时对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补偿。在安置安居方面,需要提供符合当地住房需求、基本生活条件和服务等方面要求的保障设施和经济补贴。因此,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拆迁后原有产权如何处理?在拆迁前,需要先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补偿,并与征收对象签订补偿协议。一般来说,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额置换房屋,征收后原有产权被归属于征地单位或政府。拆迁作为城市更新的一个重要手段,旨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进行城市更新时,有关部门应当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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