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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宣传问题,征迁工作问题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5-04-03 10:50  发布:2024-12-05 11: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宣传问题,征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

房屋拆迁宣传问题,征迁工作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房屋拆迁宣传问题,征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

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7、尽可能少征耕地与好地

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征地、用地数量,特别是要少占耕地、好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这样做,一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缓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节约建设投资与成本。

二、征迁工作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征迁工作问题的处理方法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7、尽可能少征耕地与好地

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征地、用地数量,特别是要少占耕地、好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这样做,一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缓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节约建设投资与成本。

二、高速公路征迁工作的建议及工作思路

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征地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建议由国土资源部编制一套完善的《高速公路征地实物调查大纲》,详细制定调查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土地类别、房屋结构和等级及附属设施调查范围、地上林木和果木、专项调查及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和相关调查的各项表格等,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有一个统一的调查规范。

认真开展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详细调查各类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林木和果木、坟墓等,准确无误的搞好实物调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切实保护好被征地农户的利益,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征地实物调查大纲,制定详细具体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统一安置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问题如上所述。由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面临着多种问题,需要政府等有关部门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相关工作在进行的时候也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被征地的人们也需要了解政策,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三、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原因:为了国家发展需要。问题: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四、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四、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的问题如下: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虽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但还是尚待完善;4、补偿标准不一致;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解决问题可以从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宣传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方式相对单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等。解决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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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宣传问题,拆迁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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