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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更新时间:2025-04-04 02:58  发布:2024-12-18 13: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一、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一、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1、属于。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国家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1、国家拆迁不属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以土地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其目的是对区域进行更高价值的开发利用,还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与法律意义上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存在本质区别。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按照该规定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说明拆迁改造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认为双方的合同解除属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损害了合同利益,应对相关损失依法予以赔偿。2、行政法层面上,房屋征收属于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行政相对人补偿有其合理必要之处,与拆迁作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当事人免责的民法规定并不冲突。并不能因为政府补偿,承担行政法责任而认为不符合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法律效果,从而否定政府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

五、征收拆迁公告属于行政行为吗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拆迁的权力来源之一,拆迁公告的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给被拆迁人,以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拆迁。在拆迁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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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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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萧明阳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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