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谈判的艺术》作者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是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是直接影响各种人际关系,对参与各方产生持久利益的一种过程。他还认为:谈判的定义最为简单,而涉及的范围却最为广泛。每一个要求满足的愿望,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潜因。只要人们是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只要人们是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房屋拆迁谈判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具有以下特点:
1拆迁谈判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十分强的活动;
2拆迁谈判周期比较长、次数相对多,时常经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3拆迁谈判贯穿于拆迁整个过程,包括复议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
一、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数还是房屋面积进行
每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有的政策是按照人头进行补偿,有的项目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有的项目是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所以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而且也没法提前预测。但是拆迁补偿政策并不意味着就是最终补偿的依据,因为实践中也经常有拆迁补偿政策违法的情况,往往拆迁中房屋的面积和人口都是影响拆迁补偿的重要因素,在拆迁谈判中都是重要的谈判筹码。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的猜测补偿政策是什么,要咨询专业人士,向拆迁方主张合理的补偿。
二、开发房地产属于公益性拆迁吗?
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进行公益项目建设的时候进行的拆迁行为,而开发房地产是属于商业的行为,所以并不属于公益拆迁。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的区别:1、在立法上,要分别立法,将两类拆迁分别对待,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2、在程序上,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非公益拆迁应当首先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3、在补偿上,公益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完善的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计算方法,非公益拆迁在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4、在强制拆迁的设置上,公益拆迁中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更不可以参与非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判决。5、政府角色方面,在公益拆迁中,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切实代表公共利益,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公益拆迁的立项、制定方案、落实补偿安置等工作。非公益拆迁中,政府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指政府应当退出拆迁第一线,不再参与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让市场发挥作用;有所为,是指政府定位为监督者、管理者和裁决者,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调控和保障,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安置问题。
在进行房屋拆迁谈判时需要找准合理的定位、善于分析和判断并抓住拆迁人心理进行谈判,那么双方在进行拆迁谈判时也是需要将拆迁的具体费用以及拆迁的方案确定下来,同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拆迁协议,如果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一、门市拆迁装修补偿如下: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二、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分析:
找准目标,合理定位,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抓住拆迁人心理谈判;抓住拆迁人弱点谈判。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九条 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拆迁谈判技巧二十条如下: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2、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3、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4、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5、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6、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7、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1、谈判前,掌握拆迁信息。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2、知己知彼,做好心理预期。对拆迁的进行要有了解、掌握。具体包括拆迁的期限、施工工期、拆迁进度、谈判进程、同等条件下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拆迁事项都要有所了解。3、找准负责人,提高谈判效率。在谈判中,我们要注意识别沟通的对象,找准沟通的负责人。4、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谈判首先要对关键性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进一步的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5、步步为营,找准时机保价。在谈判中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低价,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要急于求中,对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在谈判的合适时机再选择报价。6、营造良好的沟通,以理服人。不要意气用事,用感性支配理性。要用平和的技巧与对方沟通,以“和”取胜,以理服人。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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