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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赔偿款帐务处理流程,房屋拆迁款怎么入账

更新时间:2025-03-25 02:46  发布:2025-03-22 08: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公司拆迁赔偿款帐务处理流程,房屋拆迁帐上无房产怎么做账,房屋拆迁账上无房产的做账问题,主要涉及到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首先需要确定该房屋的合法性,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一、确定房屋合法性及补偿

公司拆迁赔偿款帐务处理流程,房屋拆迁款怎么入账

一、公司拆迁赔偿款帐务处理流程,房屋拆迁帐上无房产怎么做账

房屋拆迁账上无房产的做账问题,主要涉及到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首先需要确定该房屋的合法性,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确定房屋合法性及补偿情况

如果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是合法拥有的,例如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那么该房屋在拆迁时是有权获得补偿的。补偿内容通常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房屋手续不全或无法证明其合法性,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这类房屋在拆迁时一般无权获得补偿。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依据相关法规或诉讼结果来确定。

二、会计处理

对于合法拥有的无房产证房屋,在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将其视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包括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拆迁补偿收入”等科目。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且无权获得补偿,那么无需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但是,如果存在与拆迁方的争议或诉讼,可能需要预提相应的法律费用,并在解决争议后根据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由于拆迁补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拆迁账上无房产的做账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合法性及补偿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应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动和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寻求专业咨询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房屋拆迁款怎么入账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一、拆迁对残疾人有补助么

残疾人房屋动迁补偿有补助,各地的补助标准是不一样的。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由谁负责

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作为安置补偿主体,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结合该法律条款,国家依法实施了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目前全国各地的征收并不完全依据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五花八门,有村委会,有乡镇一级政府,有征收补偿办公室等,甚至还有动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等这些临时成立的机构。但即便如此,市、县一级人民政府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补偿安置义务的主体,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单位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以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而不能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更不能以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为借口去否定本应由其进行补偿安置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实施拆迁计划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并监督使用。其中,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按财政投资的规定管理和监督使用,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存储、使用情况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按协议约定,通知银行向受补偿的被拆迁人开具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专项存款凭证。

三、单位动迁补偿房产怎么入账

法律主观:单位集资房拆迁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等相关费用。

四、拆迁安置房账务处理应该怎样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偿还村民回迁房,相应取得土地,取得了经济利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该公司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该公司偿还拆迁户房屋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特殊情形外,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村民的回迁房应缴纳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对超面积,应按市场价确定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村民回迁房土地增值税事项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安置房收入及相应的成本税金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条例的等规定,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怎么做账

【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户甲取得我公司住宅拆迁补偿款71304元,同时我公司还原其房屋面积为92.56平方米。其中:属于拆迁置换面积为59.42平方米(置换单价为1395元/平方米),超置换面积33.14平方米(市场单价为3271元/平方米)。我公司为甲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金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该房屋单位成本为1921元/平方米。请问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答】

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拆迁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71304

贷:银行存款71304

2、销售房屋给拆迁户:

借:银行存款191292

贷:主营业务收入191292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564.6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依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确定)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286.94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应缴纳营业税9564.60元。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77807.76(1921×92.56)

贷:开发成品1778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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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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