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主要基于拆迁补偿协议及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拆迁补偿款的份额首先应根据补偿协议来确定。
二、拆迁补偿并不是简单地按户口或人头来分配。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所以补偿款的分配应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面积等相关。
如果是私房拆迁,补偿款主要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产权人需要与其他居住人协商如何安置及分配拆迁补偿款。
如果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则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通常按照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人头数,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考虑到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如年龄较大、体弱多病或经济状况差等,这些人在分配时可以适当地多分得一些拆迁补偿款。
三、拆迁补偿中还可能包括奖励费、搬迁费等,这些费用应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并可以按人头数平均分配。
总结: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需综合考虑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以及居住人的实际情况。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拆迁补偿会综合考虑人口数和房屋面积数。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首先要区分房屋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不相同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补偿一般都是按人口分配,按户分配只是领取方便而已,不存在分户之后又按两户分钱。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实践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没有异议外,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而之所以产生争议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男女地位不平等、特殊主体的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所造成的,而其中对于分配起决定影响的则当属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对于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
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最新标准是多少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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