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更新时间:2025-03-29 10:23  发布:2025-03-23 22: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征地拆迁纠纷第20讲:征收家庭共同承包土地,补偿款如何分割,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如不同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贡献有大有小的话,可举证证明,由法院酌情分割补偿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有的家庭成员

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一、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征地拆迁纠纷第20讲:征收家庭共同承包土地,补偿款如何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如不同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贡献有大有小的话,可举证证明,由法院酌情分割补偿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有的家庭成员分26%补偿款,有的家庭成员分12%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征收家庭共同承包土地所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首先,《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涉案土地由苏2家庭这个基本单位承包经营,涉案土地应视为家庭各成员共同承包,被征收所产生的土地补偿款也应由各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无证据证实双方当事人对分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其次,根据苏1提供的证据,其持有6.011亩的农业税(公粮缴纳任务)登记卡、且一直向生产队缴纳公余粮,表明其对部分家庭承包土地进行耕种,其可获得更多征收款分配。但1982年生产队分配田地时,苏1尚未成年,仅作为人口分得0.5亩土地,因此在考虑其征收款分配时,又应相应减少其份额。本院同时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综合考虑苏2、苏1生产(耕种)作出的贡献,酌定的苏2、苏3各占份额26%,冯,某、苏3、苏4、苏5各占12%。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出现的纠纷,只能有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二)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也有人认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一、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对因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缺乏依据。从法律上讲,对来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依法属于全村村民,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对集体土地等的收益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可见,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说,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因其在法律上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条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征地补偿款分配有哪些纠纷

1、拆迁纠纷行政复议:如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3、民事诉讼,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对于非法占地或非法侵权的行为,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当我们与征收方达不成补偿协议情况下,可以申请协调或裁决

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如何选?

当事人在选择维权程序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即便是行政复议失败了,仍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而言都有必要性。一般认为,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行政复议的实质是让行政机关对某一事项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先前的决定。另外,申请复议的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而下级机关的行为一般都已经得到了上级机关的批准,维权难度相对更大。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通常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的提起时效相对而言较短,因此,如果想提起行政复议,一定要趁早。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北京(天津)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怎么写

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模板

拆迁补偿纠纷判决书

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查询

房屋拆迁补偿判决书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判决书

拆迁判决案例

拆迁补偿分割案例

拆迁补偿行政判决书

房屋拆迁判决书

征收承包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

征收承包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款家庭成员内部分割纠纷

征地款家庭内部分配协议

征收补偿家庭成员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家庭分配

征地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吗?

土地征收家庭成员法律怎么分配

土地征收钱一家人应怎么分配

征地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

北京(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案件法院看评估书吗,拆迁后法院判决书有效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法院判决书拆迁办不认怎么办,违建拆处不合理可以起诉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行政官司多久出判决书,行政法拆迁可以委托他人吗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要求分割土地判决书怎么写,征地村里扣20%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什么资产类型,这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判决书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溧阳市拆迁补偿文件,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由( ):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有法院判决书怎么过户,公司买卖动迁房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村民征地补偿款判决书,起诉村委会征地补偿案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山东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最新寻衅滋事案判决书: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漳州龙文郭坑拆迁补偿,杀人奸尸案刑事判决书: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拿判决书房子如何更名: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回迁房的性质怎么判定,判决书下来房子还能过户吗怎么办: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被告在侵占罪里没有证据怎么办,拿着判决书就可以过户房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安置房超出平方怎样补差价判决书,一起骗取拆迁款算诈骗吗判几年: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判决书下来了为啥还不给拆迁款,农村拆迁后给村民的门面房手续归谁: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慈溪拆迁闲置家具补偿政策,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由( ):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案件法院看评估书吗,拆迁后法院判决书有效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林州拆迁不给房子补偿吗,刑事发回重审判决书范文: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法院判决书拆迁办不认怎么办,违建拆处不合理可以起诉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美兰区最新拆迁补偿公示,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由( ):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分割判决书模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438
文章编辑:舒丹惠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上一篇:拆迁补偿分割协议,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协议
下一篇:拆迁补偿分割以什么为准,拆迁分房与户主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