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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居住权是否能对抗所有权

更新时间:2025-04-01 03:12  发布:2025-03-29 14: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房屋居住权对抗所有权纠纷怎么处理,处理房屋居住权对抗所有权纠纷,首先要明确的是,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

拆迁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居住权是否能对抗所有权

一、拆迁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房屋居住权对抗所有权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房屋居住权对抗所有权纠纷,首先要明确的是,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审查居住权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首先要审查居住权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明确居住权的性质和限制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占有和使用住宅的权利,但不包括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居住权的范围和限制,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三、协商解决纠纷

圣运确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需求,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四、依法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处理房屋居住权对抗所有权纠纷时,应首先审查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权的性质和限制,然后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居住权是否能对抗所有权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确认所有权请求权是否有时效

确认所有权请求权有是有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另有法律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决定。

民法典是否增设居住权

是。《民法典》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确权是否有诉讼时效

居住权确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中确权居住权是否有时效

居住权确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警察是否有权上门抓狗

执法人员上门执法需要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狗狗扰民尚未达到直接执法的程度,即使上门也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文件,警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三、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居住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居住权能否对抗所有权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应优先予以保护。首先,居住权是法律规定特定人享有或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而设立,设定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主体(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困难,具有扶危解困的救助性质,因此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定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状态,其本质同本案中的老年人居住权基本相同,也就说我国法律承认在特定条件下对所有权的限制。从实践中来看,保护老年人住房是国际公认的人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老龄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影响,绝大多数老年人需要由子女养老送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居住权是有可能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居住权的期限,在期限内都可以居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五、居住权纠纷我该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居住权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纠纷怎么起诉

1、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立案受理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3、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5、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二、纠纷解决的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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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邹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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