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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4-01 05:14  发布:2024-07-31 14: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近年来,各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紧缺,需要进行土地征用,长春也是如此。经济发展伴随着征地拆迁,这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不少朋友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甚至向专业的律师朋友咨询,寻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近年来,各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紧缺,需要进行土地征用,长春也是如此。经济发展伴随着征地拆迁,这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不少朋友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甚至向专业的律师朋友咨询,寻求专业的回答。接下来,圣运小编将带着大家了解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如何权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呢?长春拆迁赔偿标准主要包含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个三大块。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以上内容详细讲述了长春征地拆迁律师处理征地补偿的内容。补偿标准是每个待拆迁户所关心的问题,拆迁面临的是千家万户,涉及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因此,不少朋友也咨询律师获得相关的法律援助。但是征地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的,因此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征地,拆迁用户不必担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您可以咨询律师。


二、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以上部分, a×1.5% a×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办理外地案件,厦门周边600公里以内的,代理费不低于6万元;超过600公里的,代理费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代理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按照标的额的10%—30%).

二、风险代理的案件,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且当事人原则上提供担保。

在以上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代理费用;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减半收费。

综上所述,因为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纠纷大多属于财产类案件纠纷,只有很少一部分征地拆迁案件会涉及到人身伤害,因此,对于征地拆迁纠纷,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在收费时,一般依据财产类案件的标准收费,即依据具体的征地拆迁纠纷所涉及的标的额决定费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圣运黄冈律师!

三、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1、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河北省新的土地补偿相关通知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外土地的,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上述标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3、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11个设区市中,最高的为石家庄49420元/亩,最低的为张家口28521元/亩

(2)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地块被人为提高或降低价格,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

(3)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按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4)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5)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石家庄为49420元/亩,承德为40738元/亩,张家口为28521元/亩,秦皇岛为36377元/亩,唐山为37266元/亩,廊坊为34341元/亩,保定为37216元/亩,沧州为31598元/亩,衡水市为32092元/亩,邢台为31188元/亩,邯郸为35404元/亩。平均区片价为各区片价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

由此可见,在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历年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前三年的年均产值的六至十倍来补偿的但不得超出其标准,而且其青苗补偿费是按当季的产值来计算的,且所有的补偿费用都必须报由当地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圣运焦作律师。

四、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某些房地产项目或国家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土地对每个有家的人都意义重大,所以大家都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居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居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告发布前住宅改非住宅按非住宅补偿

1、拆迁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非住宅用房补偿:

(一)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二)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已改为非住宅用房,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

2、2005年底前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享优惠区位由高到低面积多“送”8平方米

二、在年底前,对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由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每套住宅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结算价格;

2、偿还面积与被拆迁面积相等部分,只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偿还面积超过原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

3、如被拆迁的房屋不成套,则还建房的厨房、厕所、阳台不计算安置面积,只按重置价格结算;

4、拆除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仍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

三、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也可获补偿

四、拆除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货币安置房屋承租人:

(一)承租期5年以内的,支付补偿款的20%;

(二)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补偿款的30%;

(三)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补偿款的40%;

(四)承租期超过15年的,支付补偿款的50%。

承租期是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连续租赁的,租赁期可连续计算。

低保户不足36平方米的房屋被拆除产权调换房不小于36平方米

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承租人,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

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

(二)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贴补,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

六、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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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常雅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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