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
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的征收应是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的。
先补偿,后搬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征收当事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的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征收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依法作出补偿,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面积已经明确。符合这两种情况的都属于先补偿后搬迁。
补偿的方式不同,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现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在实际办理支付手续;总得来说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就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征收程序的正义必须是被征收人看得到的正义,这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其对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必须先进行依法补偿然后才能开展搬迁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束下,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了补偿之后、被证收人オ应当依法在补偿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补偿协议简未签订、补偿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屋拆迁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征收部门或者征收人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房屋被征收怎么赔偿
(一)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二)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
1、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8m2的签约奖励面积。本征收区域以整栋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按照评估单价的100%予以补贴(即不足45m2部分无偿赠送)。
4、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月数。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15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搬迁费: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五)设施迁移费: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是谁?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一般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至于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要考虑到多种因素,不同地方的补偿政策不一样。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拆迁纠纷,公安一般是不可以介入的,但是可以依职权执法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当事人分辨清楚争议的实质性就可以发现拆迁纠纷不涉及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如果征地涉及到暴力强征、强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介入。
一、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二、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总之,拆迁纠纷,公安一般是不可以介入的,但是可以依职权执法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当事人分辨清楚争议的实质性就可以发现拆迁纠纷不涉及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如果征地涉及到暴力强征、强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介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拆迁纠纷公安可以介入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农村高铁两边在50米以内都需要拆迁。为了保护铁路线路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附近居住居民的人身安全,如果高铁两边的房子,在50米以内都是需要拆除的。同时在拆除房子的时候,当地的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一般情况下会通过赔偿房屋或者是赔偿金额的方式来进行补贴的,所以作为拆迁户也能够拿到赔偿款。
一、国家修高铁一次性补偿征地补偿标如下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高铁施工扰民的处理如下: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需公告附近居民;
2、重点工程,工艺要求不能停止施工的;重点工程如:鸟巢,国家重点,省市重点献礼工程;工艺要求如特殊要求的必须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施工等;
3、打桩,土方开挖除特殊工程外均不得施工;其余工序施工噪音一般不得超过55分贝;
4、科研院所、学校、老年院等周边夜间不得施工;高考期间不得施工;
5、投诉直接打环保局、安监局、建工局电话或者110。
总的来说,高铁两边各50米不准有建筑物,一般铁路两侧50米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距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50米以外、2米以内的区域内不宜临路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和集中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如果出现扰民现象,可向环保局、建工局等单位进行投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高铁两边多少米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一、房屋征收补偿主体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
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的征收应是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的。
先补偿,后搬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征收当事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的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征收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依法作出补偿,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面积已经明确。符合这两种情况的都属于先补偿后搬迁。
补偿的方式不同,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现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在实际办理支付手续;总得来说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就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征收程序的正义必须是被征收人看得到的正义,这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其对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必须先进行依法补偿然后才能开展搬迁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束下,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了补偿之后、被证收人オ应当依法在补偿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补偿协议简未签订、补偿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屋拆迁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征收部门或者征收人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房屋被征收怎么赔偿
(一)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二)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
1、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8m2的签约奖励面积。本征收区域以整栋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按照评估单价的100%予以补贴(即不足45m2部分无偿赠送)。
4、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月数。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15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搬迁费: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五)设施迁移费: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房屋征收补偿主体有哪些?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一般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至于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要考虑到多种因素,不同地方的补偿政策不一样。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是谁啊
●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谁作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主体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哪个部门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补偿款
●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来源:临律-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是谁,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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