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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

更新时间:2025-04-02 12:48  发布:2024-07-31 14: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一、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三种方式。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

一、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

一、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三种方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几种方式,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从法律上来看的话,主要就是包括有三种形式的,不同形式的拆迁的补偿标准还是不一样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二、我国的旧房子拆除多少钱?

一、我国的旧房子拆除多少钱?

我国旧房子拆除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确定的,对老旧的房屋进行拆除的,不同的拆迁补偿项目标准是不一样的,房屋价值补偿,一般是依据评估确定,而停产停业损失,由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一般来说房子拆迁如何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有两种例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拆迁补偿诉讼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我国旧房子拆除多少钱,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方面问题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就是考虑到房屋市场上的评估价格。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三、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

一、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

长沙地区的单位房被拆迁,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家的规定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遵循先整体评估、后分户评估的原则,并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十二条

征收房屋需搬迁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评估确定。

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因搬迁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损失补偿评估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应当评估确定补偿。

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确定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相关机构在人民法院根据补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勘察记录;

(二)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室内装饰装修价值。

第十四条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的月数计算确定。

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十五条

除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产权调换房的价格有特别规定外,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应当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需要评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房屋价值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单位房被拆迁,单位与房屋的使用权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当然二者获得的补偿数额通常会存在差异。对长沙单位房拆迁补偿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四、农村二层楼拆迁如何赔付

一、农村二层楼拆迁如何赔付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行政裁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起诉的方式来处理,一般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需要按照当地实时政策执行。必须发放完补偿款以后才能够进行拆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产权置换(直接补给同等价值的房产)。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

①回迁安置,指开发商拆房重建然后让拆迁户回迁进行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

②异地安置,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货币补偿(根据被征土地和房产估值补偿相应现金)

以不同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法定评估依据有三种,不同情况下分别适用:

①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②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③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对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进行价格评估。

3、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相结合(既给货币补偿又给房屋)

受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因素影响,房价和地价虚高,此时的房屋拆迁不能仅用货币偿还或者用产权置换来解决问题。

很多拆迁户多选择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但目前政府鼓励采用货币化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形式:

①、居民自行购买商品房;

②、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安置居民;

③、直接给与货币补偿。

如果拆迁户想要自行购买商品房,政府会引导开发商将普通商品房转为安置房,棚改居民可自行购买;这种形式的房屋价格一般不会高于所在城市均价。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在被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作出相应补偿,比如周转补偿费用奖励性补偿费用等等。补偿的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以由被拆迁方自行决定,以上是关于农村二层楼拆迁如何赔付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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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柳一美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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