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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集体土地动迁房子土地款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25-04-02 04:45  发布:2024-07-31 15: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一、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房屋拆迁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情况基于案件实际而定: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

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集体土地动迁房子土地款如何补偿

一、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

房屋拆迁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情况基于案件实际而定: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律师收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三、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房屋拆迁官司一般是属于双方就房屋拆迁的赔偿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造成的民事纠纷,对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案件实际来进行办理的,律师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来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二、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一、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三、签订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以反悔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拆迁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

但是如果存在下面六种情形,将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此协议无效,可以对此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变更,甚至取消。

第一、拆迁主体不具有拆迁资格

征收主体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此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街道办、村委会按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而私自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是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评估不合理

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评估价格、面积不合理。

例如:

1、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

2、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

3、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

当事人均可依法请求,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三,在签订协议时,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

例如:不签就断水、断电,或者变相软禁,禁止其吃饭、休息,或者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等。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者给予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

例如:

1、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2、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或者被纂改

1、征收方口头承诺给多少多少的补偿,以各种理由骗取先签订空白协议,再去盖章。但是拿到协议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2、征收方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

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所以,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障碍。协议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留底、拍照、录像。

第六,征收程序违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程序有一处或多处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撤销。

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字吗?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的话是不能随意改名的。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签署房屋拆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的内容了解透彻,以免损害到自身利益。因为一旦签订了协议,一般来说也是不可以反悔的。若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三、集体土地动迁房子土地款如何补偿

一、集体土地动迁房子土地款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动迁房子的补偿包括利用货币来进行补偿和利用房屋产权调换来进行补偿。

(一)支付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二、集体土地动迁房子的流程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三、集体土地动迁房子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集体土地动迁房子的补偿包括利用货币来进行补偿和利用房屋产权调换来进行补偿。其中支付货币补偿的方式为相关部门通过专业的估价来决定相应的补偿金额,或者相关部门按照市场价来决定补偿金额;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为利用再建房屋和迁拆房屋进行产权的调换,这就是对


四、房屋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改名字么

一、房屋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改名字么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三、签订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以反悔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拆迁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

但是如果存在下面六种情形,将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此协议无效,可以对此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变更,甚至取消。

第一、拆迁主体不具有拆迁资格

征收主体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此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街道办、村委会按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而私自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是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评估不合理

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评估价格、面积不合理。

例如:

1、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

2、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

3、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

当事人均可依法请求,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三,在签订协议时,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

例如:不签就断水、断电,或者变相软禁,禁止其吃饭、休息,或者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等。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者给予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

例如:

1、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2、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或者被纂改

1、征收方口头承诺给多少多少的补偿,以各种理由骗取先签订空白协议,再去盖章。但是拿到协议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2、征收方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

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所以,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障碍。协议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留底、拍照、录像。

第六,征收程序违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程序有一处或多处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撤销。

房屋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改名字么?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的话是不能随意改名的。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签署房屋拆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的内容了解透彻,以免损害到自身利益。因为一旦签订了协议,一般来说也是不可以反悔的。若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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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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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杜瑶瑶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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