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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更新时间:2024-12-22 00:24  发布:2024-07-31 15: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一、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可以由政府或者过错方承担。1、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判决赔偿被征地农户等合法财产损

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一、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

一、拆迁纠纷官司律师费谁出?

可以由政府或者过错方承担。

1、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判决赔偿被征地农户等合法财产损失和相应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外。

2、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二、违法建筑未经认定非法强拆怎么办?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补偿。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违建遇到强拆怎么办应该?

可以利用法律维权。

1、在拆迁的过程中,拆除违建往往是心理战,当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质疑拆除违建的合法性的时候,拆除违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及时通过律师介入来维权。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拆迁纠纷之后,那么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一步的解决,比如说可以和对方积极的协商,如果对方不予理睬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的,这个行政裁决结果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老宅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一、老宅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1、老宅拆迁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请第三方调解,以及上法院起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拆迁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政府或者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处理;

(3)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由谁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当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当然,经过协商之后并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在意识到协商无法处理纠纷之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在起诉之前,最好是先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起诉条件的材料。


三、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一、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父母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干涉。但是父母的财产无遗赠、无遗嘱的,子女可以依法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在哪些情况下政府会对房屋进行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被拆迁了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的和,最后除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房屋拆迁之后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征地补偿金的,这笔补偿金归属于房屋的所有者所有,并且房屋的所有对于这笔征地补产款是有着自主分配的权利的。父母自愿将征地补偿款赠与给女儿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最好也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书。


四、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一、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1、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1、送人的房子不一定可以要求返还。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2、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不管是房屋被拆迁后获得安置房,还是其他普通的商品房,公民在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后,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房屋赠送给他人。房屋属于不动产,故此他人在接受房屋的赠与之后,赠与方、受赠方,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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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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