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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24-12-22 14:32  发布:2024-07-31 15: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一、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拆迁维权请律师有用。1、律师办案经验广泛拆迁律师代理的案件往往遍布全国各地,也就意味着律师与全国的拆迁方打交道,深切的了解违法者的“套路”,有律师在身后,被拆迁人不会被套路签字、不会被过

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如何分配

一、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

一、房屋拆迁纠纷找律师有用吗

拆迁维权请律师有用。

1、律师办案经验广泛

拆迁律师代理的案件往往遍布全国各地,也就意味着律师与全国的拆迁方打交道,深切的了解违法者的“套路”,有律师在身后,被拆迁人不会被套路签字、不会被过低的补偿标准蒙骗,律师可以指导被拆迁人什么事可以放心去做,什么事应该及时拒绝、规避。

拆迁律师有丰富的从头至尾的案件代理维权经验,能够从长远局面帮助当事人把握谈判时机,恰当提高补偿,及时提起诉讼等。

2、专业分析调查

拆迁律师拥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对征收拆迁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合法批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等等,如果经过调查项目从根本上不合法,那将对百姓的维权之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参与评估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房,评估时是最紧张的环节,因为征拆走到这一步,将直接影响我们日后拿到的补偿数额,而评估一旦确认,日后就没有了反悔的余地。

我们国家全国各地执行着不同的拆迁政策,并没有完全统一。具体到每个城市,每个区,每个镇,每个村,每个具体的项目,都有不同的标准。这对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冗杂艰难的环节,而拆迁律师能够一眼看出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评估报告的结果是否合规,指出存在哪些问题,最后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

4、专业意见

在维权过程中,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函只有律师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运用法条、政策、规范很清晰的起草出来,让违法的拆迁方没有余地辩驳。

5、代理复议和诉讼

征收拆迁纠纷归属行政诉讼,由于平时接触较少,百姓对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很难界定。而法庭对面站着的是长期从事征收拆迁的人,律师远比百姓熟悉法条、流程和规则。

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方补偿周转补偿费用,奖励性补偿费用以及房屋补偿费用,因为房屋拆迁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解决,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自己。因为律师对相应的法条规定以及处理程序会比普通人更加了解。


二、兄弟拆迁纠纷时效是多少年?

一、兄弟拆迁纠纷时效是多少年?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经过以上分析就知道了,拆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适用原则有三个。这三大原则分别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还有保持现代社会稳定运行的原则,以及最后一个循序渐进、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拆迁合同纠纷上诉时效起算时点是什么?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这是不用解释都应该明白的答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了拆迁纠纷之后,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需要注意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需要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如何分配?

分配标准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分配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夫妻离婚动迁房分割纠纷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夫妻离婚动迁房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夫妻离婚时动迁房屋的分配标准并不是固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方法也非常多,比如把房子的产权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女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子,也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动迁房,随后分割房屋拍卖价款。


四、发生房屋拆迁分配纠纷怎么办?

一、发生房屋拆迁分配纠纷怎么办?

1、发生房屋拆迁分配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选择第一种解决方式,需要当事人对纠纷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若选择第二种方法,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还要按照诉讼标的交纳诉讼费用。

2、拆迁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拆迁房屋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吗?

1、拆迁房屋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是必须要出具拆迁许可证,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拆迁人家的房子,在出具了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拆迁,拆迁房子的时候是需要提前商量好赔偿的,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对于需要进行征收房子的地区,要由县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后,政府的有关部门是需要出面与被拆迁的家庭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在谈判成功之后,在办理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是可以进行拆迁的,如果是开发商为了某一种利益需要拆迁,开发商是需要直接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谈成以后是需要向政府提出开发申请的,不能强制性的进行拆迁。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法律特征如下:

(1)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许可的体系中,一般有依申请被动作出和依职权主动作出两大类,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属于前一类。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农村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提出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由于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赋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非拆迁人不能实施的行为资格。所以,农村房屋拆迁许可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发放拆迁许可证,以便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对获得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其他未获得许可的个人、单位相区别。同时,也利于行政机关对拆迁人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较强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行政行为。

与一般授予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不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着强烈的时间、空间限制的。为了社会的稳定,拆迁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活动的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否则便为违法。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不同的是农村房屋拆迁有着面积的权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迁对行政机关没有面积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区别内便可作出。

(4)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

一般行政许可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立,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事关公民、企业的财产权保护,应当从严掌握。

拆迁方在获得拆迁补偿款之后,可能会因为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事宜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在拆迁款的分配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按照当初的约定进行分割,若是之前没有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无效,可以在分配纠纷发生之后临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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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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