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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中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在明律师帮你分清楚,花钱请了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补偿为啥没提高?

更新时间:2025-03-31 13:32  发布:2024-07-31 15: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收维权中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在明律师帮你分清楚,日前在明律师发布了一篇题为《房屋被偷拆,获取补偿还有戏么?》(点击标题可阅读)的文章,记述了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然而却有部分读者在评论中指出,这里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补偿,“还专业维权

征收维权中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在明律师帮你分清楚,花钱请了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补偿为啥没提高?

一、征收维权中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圣运律师帮你分清楚

日前圣运律师发布了一篇题为《房屋被偷拆,获取补偿还有戏么?》(点击标题可阅读)的文章,记述了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

然而却有部分读者在评论中指出,这里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补偿,“还专业维权律师呢”……那么赔偿和补偿,二者一字之差,究竟有什么区别?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是应该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呢?

敲黑板划重点之一:赔偿VS 补偿讲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区别,我们首先从大家最熟悉,也最基础的民事法律领域讲起,举两个栗子:其一,张三某日拜访朋友李四,交谈之中二人发生口角争执,张三一怒之下举起李四家百宝格内摆放的“大清乾隆年制”粉彩瓷瓶摔在地上,瓷瓶被摔了个粉碎。

这事儿该怎么办?广大被征收人都知道——赔呗,在法律上叫侵权损害赔偿。

假设瓷瓶是花50万元从某古董商店购买的,那没商量,张三要乖乖赔给李四50万,这叫做应赔尽赔,填补损失。

其二,张三某日在河边遛弯儿,发现某美女李四突然跳河自杀,正在河中心挣扎。

张三二话不说就跳河救人,结果在将李四救上岸的同时不幸被从上游冲下的石块击中头部,变成了植物人。

这事儿又该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即属于“没有侵权人”的情形,如果张三提出要求,李四作为受益人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

那么这两个栗子中所反映出的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又有哪些呢?简单地说,有两点区别不容忽视:

第一,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前行为具有违法性;而补偿则不强调这点。

砸人家花瓶,是对他人合法物权的侵害,行为本身的性质是违法的,所以涉及赔偿问题。

而在跳河自杀这个事情上则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因此适用的是补偿。

第二,赔偿强调应赔尽赔,填补损失;而补偿则只是适当的补偿。

简单地说,在民事法律领域,赔偿是大于补偿的。

比如张三变成植物人后花去医疗费20万元,而李四家徒四壁只拿得出5万元,那补偿很可能就是5万元,用老百姓话讲“给点儿意思意思得了”,很难做到完全填补损失。

那张三又能怎么办呢?认倒霉。

见义勇为,总是要勇于承担风险的。

敲黑板划重点之二:征收补偿VS 国家赔偿下面进入我们的正题,征收维权中的补偿与赔偿问题。

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征收补偿大于国家赔偿。

即面对房屋、土地的征收,被征收人要首先努力寻求补偿,在补偿诉求无法实现的被迫情形下,才会转而寻求国家赔偿的救济。

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等,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其基本原则是“被征地拆迁者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或者叫“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简言之,实践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是要等于或高于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

即使是补偿标准相对受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的面积也往往会显著高于原有房屋的面积。

基于有征收必有补偿的原则,被征收人在维权中首先要寻求的,就是公平、合理的补偿。

“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只鸡”的补偿就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是违法的,被征收人聘请专业律师维权的目的,也就是要与这类补偿进行博弈、斗争。

题外话,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一下补偿的前行为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

征收是法律赋予国家的权力,本身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更不存在过错。

因此,征收行为所对应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在这点上,行政法律领域与民事法律领域是相通的。

而国家赔偿则不一样了。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财产的侵犯财产权情形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莫过于行政机关的暴力强拆行为。

强拆行为一旦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则被征收人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之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即遭违法强拆的房屋和被砸毁在屋内的物品)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据此,被征收人主张国家赔偿权利所能获得的赔偿,将是极为有限的。

且实践中被征收人还需要承担室内物品损失的“举证责任”,譬如在强拆过后丢了一颗价值50万元的钻石,你怎么证明呢?总之,国家赔偿的结果,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老百姓称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不赔法”,是有其实践依据的。

圣运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于那些房屋已遭强拆且政府尚未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的案件,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定会千方百计通过法律途径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力促征收补偿协议的达成,尽力为被征收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为被征收人今后的安稳生活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

只有在补偿确实无法实现的被迫情况下,律师才会建议被征收人“退而求其次”,通过国家赔偿途径尽量将损失减小。

走国家赔偿程序,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通常都是不利的。

而站在政府的角度讲,他们同样不愿意走国家赔偿程序。

因为这一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其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马上就会面临政纪的处分甚至是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追究,而这也是政府机关所不能承受的。

因此,即使房屋已遭偷拆,被征收人获取补偿仍然是有戏的,这就是圣运律师所要给出的专业结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赔偿与补偿是一组复杂的法律概念,牵涉众多深奥的法律理论问题,上述举例、论述未必十分严谨,但作为被征收人而言,理解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作出选择的大致道理,也就足可以了。


二、圣运拆迁律师:征收维权,如何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

随着征收维权常识的持续普及,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已经逐渐明白了“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这一重要原理,而不再执着于“民起诉官”拿胜诉判决。

那么,凡是谈判都是需要筹码的,征收维权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一方又该通过哪些方法、手段来为己方增加谈判筹码,使之在协商中居于更加主动、有利的地位呢?本文,圣运律师为你解读。

办法一:稳定保持家庭团结和睦。

圣运律师代理的大量案件都证明,被征收人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否对最终的征收补偿结果影响巨大。

一方面,团结和睦的一家人可以在面临拆迁时齐心协力、分工合作,有负责和律师沟通的,有负责收集证据的,有负责看家护院的……从而实现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团结和睦的一家人可以有效避免征收方利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钻空子”“挑拨离间”,能够切实规避此类祸起萧墙的风险。

一些朋友可能理解不了上述“密切配合”究竟能在实践中做到什么程度,笔者仅举一例: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农村征地案件中,被征收人之一竟因不堪忍受征收方的逼迁手段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直接导致了所有后续的征收文件下达都需要先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客观上有效拖延了项目推进的速度,迫使征收方出于时间成本的考虑而给予了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试想,倘若被征收人之一信不过自己的家人,拒绝配合这一维权策略的实施,甚至担心补偿权益被家人侵吞,那么最终的补偿结果还能够赢得么?事实上,当家人形成合力时,维权的力量是巨大的,这点还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慢慢领悟体会。

办法二:预先弥补房屋、土地的权利漏洞。

被征收人要做到居安思危,具有长远的眼光或者叫“预见性”。

不要等到强拆的挖掘机开到家门口了,才想起来很多维权策略,那就叫远水解不了近渴。

实践中,房屋、土地的权属状况是直接影响被征收人主体资格确定及补偿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否有产权证?集体土地,是否有地证?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否有房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是否进行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并获取了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如果自己的不动产仍处于啥证都没有的状况,潜在的被征收人就该行动起来考虑为其补办证件了。

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很多地方农村的房屋、土地仍处于长期无证状态,有的甚至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合同都没有,完全靠口头约定。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无证,不等于违法,更不等于丧失或影响补偿权益。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证确实是一种并不理想的历史遗留状态,尽量实现“从无到有”,对于农民朋友而言有益无害。

否则一旦征收开始,征收方拿无证来说事儿,被征收人的维权难免会落入相对被动的状况。

另外要补充一点,有的观点认为手握证件仍不保险,还要拿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请记住一点,征收维权全程,没有哪一项是必须进公证处的。

公证费用高,这是事实,被征收人实在没必要总往那里跑。

办法三:邻里守望,善于发动群众。

邻里守望,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形成的良好传统。

在城市中,偷辆自行车很多时候并不容易,因为下手时极易被邻居某位大妈出手拿下。

征收维权中,邻里守望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其一,它可以用来应对逼迁。

当砸玻璃、泼大粪、放蛇、倒油漆等招数被寄出时,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往往会对被征收人一家采取“警戒”措施,取证工作会变得极其困难。

而一旦证据未固定下来,即使被征收人事后报警,维权效果也往往不佳。

此时,邻居就可能派上大用场——利用隔壁、街坊的位置优势,寻找制高点进行拍照、摄像取证,效果好又不易被不法分子察觉。

其二,它可以用来应对强拆、偷拆、误拆、帮拆,道理同上。

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曾有被征收人的邻居与其联手形成人数优势,当场抓获1名违法强拆人员并直接扭送至派出所!这为随后提起的确认强拆违法之诉的举证提供了巨大便利。

不容忽视的是,在面临征收维权时,1户委托律师与100户委托律师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群体性维权自有其较大的压力,但也自有其优势所在。

一旦在集体维权中启用了维权代表,就能实现被征收人群体内的优势资源集中共享——由文化层次较高,与律师沟通较好,身体、心理状态较佳的被征收人出面作为维权代表进行维权操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集体委托律师也会使户均的律师代理费得以降低,为被征收人分担一部分经济压力。

办法四:在律师的指导下适当学习法律。

一些被征收人因自身不懂法而畏惧与征收方单独谈判,总希望自己的律师能够在场。

然而就实践而言,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总要有被征收人自己上的时候。

因此,学点儿法律,掌握点儿基本的法律原则、原理、术语,进而提升自己在谈判中的底气、信心,实属有用。

但这类学习一定要建立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之下,否则就有可能变成瞎耽误工夫。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对于确实谙熟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征收方是一定会有所收敛,有所妥协的。

所谓“欺软怕硬”,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征收维权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对被征收人一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但正如圣运律师所多次指出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想一想温州的户均1000万,想一想广州的一户10套房,再想一想北京的10套安置房指标+3400万,付出些努力,也还是值得的。


三、花钱请了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补偿为啥没提高?

在网上搜索与“拆迁律师”相关的内容,往往不难发现一些网友对这类律师的“吐槽”之语:我花了20多万请的律师啊,结果根本不管用,骗子!此类“负面信息”多了,有意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代理案件的被征收人难免心里会犯嘀咕,这律师还能相信么?我花的不菲代理费用,是否真的可能打了水漂呢?作为经常被“黑”的对象,圣运律师对此有话要说……

补偿未提高原因之一:客观的案件难度大导致博弈不成功说白一点儿,这种情况就是维权不成功。

对此,圣运律师和其他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一样,都不想回避。

任何事情,成功率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否则拆迁律师就成神了。

众所周知,征收维权案件牵涉许多主体,诸如被征收人、律师、政府、法院等等,每个主体都可能对最终协商下来的补偿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在一些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征收中,政府一方的态度往往异常坚决,在坚守补偿标准不改变的同时不断向被征收人施压,被征收人难以承受最终选择了签协议。

再比如有的项目虽然补偿数额略偏低,但征收的程序性步骤走得很严谨,几乎很难找出违法点来,这类情况下提升补偿数额也会变得艰难。

总之,是博弈,就有不遂人愿之时,这种风险是要由拆迁律师与被征收人共同面对和承担的。

实践中遭遇此种情况,在律师的代理费用上一定会有所反映,即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减免、退还部分代理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如无特别约定,“代理不成功全额退费”是不可能的。

因为律师在接办案件后实际付出了大量努力和工作,这都是实实在在能够证明的事情。

我们去医院看病,结果病没治好,通常是不能要求医生全额退费的。

补偿未提高原因之二:被征收人主观认为“未提高”此种原因常见的是两种情形。

其一,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征收维权的道理是,政府开始提出补偿10,被征收人不满意,认为自己应当拿100。

经过拆迁律师代理,最终双方以50签约,这就叫协商、谈判的结果。

都不让步,固守自己的心理预期,那就不叫协商、谈判了。

然而有的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一定要拿到100才算成功,99都不干,都叫律师“不管用”。

此种情况,再专业的维权律师也没辙,属于“复议到全世界去都无法实现的诉求”。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我们尊重被征收人对自己获取满意补偿的心理期待权利,但同时也希望被征收人能够尊重客观现实;

其二,有的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接受了政府的说法,尤其是受到了政府方面对维权律师种种“说法”的影响,与政府就补偿问题达成了一致,主动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

之后回过头来,通过各种渠道指责律师“不管用”“骗子”。

圣运律师尊重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中的主观意愿,事实上,补偿协议达成了,矛盾纠纷解决了,案件就叫成功了。

至于被征收人事后指责、抹黑律师什么,职业的律师都是能够加以坦然面对和接纳的。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指出,无论个别网民如何指责、差评,拆迁律师的价值早已被无数成功案件和事实证明。

有意聘请律师维权的被征收人完全无需受到网络上纷繁复杂信息的困扰,只需作出自己理性的判断。

反过来,律师也始终在理性判断具体个案的代理风险,对于风险巨大而提升补偿机会不大的案件,律师也是会慎重考虑接受委托的。

而一旦维权开启,律师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相互信任、配合,很多时候就是补偿结果能否提升的关键之所在。


四、征收维权:气节高于是非!

刚刚过去的周末,中国乒乒球队多名运动员、教练员在中国公开赛中集体退赛一事引发了全国人民的最高度关注。

一时间,围绕中国乒乓球队、乒协、乒羽中心、总局的话题甚嚣尘上。

那么,对于广大身处征地拆迁旋涡中的被征收人而言,在看热闹之余又能看出什么样的门道来呢?本文,圣运律师想传递给广大被征收人一个理念:征收维权,气节高于是非!

在电视连续剧《铁齿铜牙纪晓岚》中,纪晓岚有一段台词让圣运律师印象深刻:当官的,明理还在其次;关键是得有气节,而你没气节!此次乒乓事件后,有媒体人发表文章《血性高于是非》,表达的是类似的意思。

而在征收维权中,这一理念同样适用——气节高于是非。

其一,征收全过程是征收方发起、主导的,而不是被征收人上赶着要拆除自己的房屋。

谁“挑”事儿,谁就要负责任,这是最朴素的道理,不需要任何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白。

譬如此次乒乓事件,既然是总局要搞所谓“扁平化”改革,在乒乓球队总体局势稳定、成绩斐然之时突然出手实施“改革”,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自然要由改革的发起、推动者承担。

如果说总局只想着改革,而没有考虑清楚改革举措可能产生的震动、后果和可能对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那是非曲直就已是十分清楚的了。

其二,就补偿数额进行维权、博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许你出招,就得许我还招,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既然征收方决心以公共利益之名来征收我们的房屋、土地,那么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就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而就何为“公平、合理”进行的维权、博弈,则是各层级法律法规所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从来没有在事情到来时老百姓、弱势群体一方只能“被动挨打”的道理,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成立。

因此,被征收人群体一定要坚定维权信念,摒弃“维权可耻,签约光荣”的错误观念,彻底改变对“钉子户”之称谓的负面理解,为自己的权益进行合理合法的博弈、坚持。

须知,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谁也不是帽子工厂的。

改革、求变,我们支持,但怎么改,怎么变,必须商量着来。

妄求利用权势直接施以高压迫使弱势群体屈从,这绝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改革创新所应采取的方式,被征收人对此绝不答应。

此次事件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而群众关于这件事的态度、立场,征收维权领域是完全一样的。

其三,所谓“气节”,是指人对自己最朴素、直接的主观意愿的表达、坚持,即使坚持的具体内容并不正确,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坚持本身的独立价值。

就征收维权而言,被征收人就是觉得自己的补偿太少了,生活水平难以保障。

而敢于通过维权这一动作而将自己的主观意愿表达出来,这就是所谓的“权利觉醒”,就是俗说的“有气节”。

固然,这一坚持未必符合事实,但也完全可以在协商的过程中得以逐步认识、化解,这种不符合事实的坚持,绝不是错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征收维权,气节高于是非。

最简单的道理在于,是非问题,自有法院、法律来把控;而气节问题,则只能在于被征收人自己!自己不争气,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公平正义的法院、法律也没用。

古语有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只要被征收人敢于为了自己最朴素的认知一搏,自会有谙熟法律的专业维权律师出手相助。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这对于总局来说是如此,对于征收方来说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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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征收维权中要赔偿还是要补偿圣运律师帮你分清楚,征收纠纷赔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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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喻军志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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