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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4-02 10:48  发布:2024-07-31 15: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一、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应当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

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

一、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应当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二、房产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什么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拆迁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哪些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怎么处理,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征收土地也或者是发生了房屋拆迁方面的纠纷,都是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调解来处理,当然这些方式都没有办法行得通,就需需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二、一般侵占罪会怎么判刑?

一、一般侵占罪会怎么判刑

犯了侵占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对行为人判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体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客体要件

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

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侵占罪会怎么判刑,一般不同的犯罪情形,犯罪数额所存在的犯罪结果就会不一样 ,轻者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五年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三、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1、亲戚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但是却没有了还款能力,银行可能会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情况,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所以要谨慎帮助他人贷款,处理不好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2、利用他人名义贷款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是本人办理的网贷怎么处理?

1、自己没有申请过网贷,但是却被告知办理了网贷手续的,可以直接向网贷平台说明情况。

不是本人网上贷款,遇到被别人冒名贷款的情况,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积极和贷款平台进行协商,让其提供冒名贷款的合同,以及贷款时人脸识别采集的数据等,申请司法鉴定。如果确认是被冒名贷款的,可以以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审核不严为由,要求贷款平台撤销该笔贷款记录,并恢复征信。

2、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

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三、不知情被贷款怎么办?

1、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贷款了,可以立即报警处理。

不知情被贷款,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然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银行工作人员审查贷款资料时未尽相应的审查职责的,还有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2、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3、冒用他人身份贷款可能会涉嫌犯贷款诈骗罪。

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均成立骗取贷款罪。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

(2)贷款后携款潜逃的;

(3)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的;

(6)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等等。

有些公民可能会利用他人的名义借款,对于此种情形,若是实际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名义借款人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的。对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四、被征收房屋有产权纠纷怎么办拆迁流程

一、被征收房屋有产权纠纷怎么办拆迁流程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有哪些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拆迁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违法拆迁法律责任是什么

1、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征收房屋有产权纠纷怎么办拆迁流程,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必经的程序包括制度征收方案、方案审批、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等。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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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纪晴盈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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