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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遇到了强拆问题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2-22 13:05  发布:2024-07-31 15: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一、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可以的,遇到了强拆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在这个阶段可以找律师。违法强拆问题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性拆除的话,那么

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遇到了强拆问题怎么办?

一、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

一、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否可以?

违法强拆找律师是可以的,遇到了强拆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在这个阶段可以找律师。违法强拆问题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性拆除的话,那么可以索要国家赔偿。房屋强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是什么?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在当代的社会违法法律当中的规定,强制性拆除公民的房屋的话,必然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必须受到侵害的人员来说的话,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可以进行律师的,这是非常明确的。

二、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后怎么办

一、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后怎么办

1、坚决守房: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被拆迁人可以提前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则需要守护好自己的房屋,并在发生强拆时及时通知律师,以免遗失证明强拆的第一手证据。

2、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制止违法强拆: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拆迁是经过审批的,便认为报警是在做无用功。这种想法是错的,尽早及时报警,对警方的出警时间和强拆的情形进行记录,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同时还要多人多次报警,使强拆难以进行。

3、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4、必须要有的心态:平和淡定:在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前,房子突然强拆,任何人都有焦虑、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绪,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要及时转变为平和的心态,沉着应对强拆,为最终的合理补偿创造条件,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很多问题没协商清楚的情况下,遇到违法强拆,肯定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实施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分析当前的状况,在必要时求助律师,不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二、强制拆迁程序的完善

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至强制拆迁房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区、县房地局将拆迁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公告,就补偿安置的方案进行协商,达不成安置协议时交由区、县房地局裁决和启动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上述强制拆迁的程序存在两个缺陷,应相应予以完善。其一,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了解拆迁法规、政策的知情权未予保护,导致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敢轻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使最终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亦不一定属于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案,一旦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一步了解政策、法律,便有一种受到欺骗的感觉。由此导致的拆迁矛盾上升,拆迁人具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立法应明确拆迁人具有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全面释明拆迁法规、政策的义务,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具有的知情权给予有效的保护。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不成后缺少调解程序,故需要进一步完善。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难以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安置方案时,应当让第三方介入,尽可能平和地进行调解。如果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异议时,拆迁人即申请由政府进行裁决,继而运用政府的强制力予以执行。

由于政府行政的权力介入过早,具有不尊重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异议之嫌。所以在协商程序后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缓冲调解程序,由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努力扭转动辄运用政府的强制力解决拆迁矛盾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只要违法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当事人未在城乡规划局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城乡规划局将在其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 强拆,违法者不可能在相关通知中报告。 可以执行签名。 城乡规划局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不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遇到了强拆问题怎么办?

一、遇到了强拆问题怎么办?

遇到了强拆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违法强拆问题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性拆除的话,那么可以索要国家赔偿。房屋强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是什么?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拆除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否是属于违法的,应当根据这种情况的判断。比如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实存在着违法查处的情况,那么对于相关人员来说的话,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四、对于强拆后的房屋怎么评估

一、对于强拆后的房屋怎么评估

房屋被强拆后的评估程序是按照机构的估值来认定的,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二、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费是需要拆迁机构与被拆迁户之间在拆迁之前订立相应的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并且如果是拆迁机构在拆迁之前没有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不能进行强制拆迁,除非是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拆迁或者是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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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铭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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