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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12-22 17:28  发布:2024-07-31 15: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一、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可以请求政府依法进行处理,但如果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

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如何处理

一、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

一、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

可以请求政府依法进行处理,但如果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最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3、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房屋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拆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因为跟被拆迁户签合同的主体是政府单位,,拆迁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如果在拆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先按拆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拆迁纠纷起诉的流程是走哪几个步骤

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的流程首先是要确定好被告;其次就是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申请书;然后就是人民法院进行核实是否进行通过;最后就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可以采用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不管选用哪种方式都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正常情况下,如果能协商解决的话就尽量协商解决,实在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才会采用其他途径来解决。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二、拆迁纠纷拆迁款会冻结吗

一、拆迁纠纷拆迁款会冻结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一般是不会被冻结的。

1、拆迁款可以冻结。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如果拆迁补偿款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冻结,但法院需要通知财产的共有人,共有人对查封财产可以提出异议。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的协议。

三、拆迁房屋如何评估的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拆迁纠纷拆迁款会冻结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一般是不会冻结的,但是法院是可以冻结拆迁款的。如果拆迁款被冻结在拆迁之前需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产权人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冻结期内禁止产权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的行为。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三、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如何处理

一、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纠纷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工伤纠纷如何找准管辖法院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工伤纠纷如何准备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目录,复印件。

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如何处理,意外工作起纠纷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立案后按有关情形处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四、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一、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

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 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一般都是可以认定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三、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情形有哪些在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进行私自的使用,或者是复制、变更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侵权,从而会让侵权方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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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关于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拆迁问题解决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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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姜晨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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