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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如何面对拆迁安置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3 06:46  发布:2024-07-31 15: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一、拆迁纠纷如何处理?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如何面对拆迁安置维权?

一、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

(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实际损失。在区分“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的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规定,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最低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者以真正民事意义上的物权,对宅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进行补偿。协商一致选择评估资质机构,对收征地上的被拆迁房进行市场评估。

(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增设被拆迁农户的申辩权,充分听取宅基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意见,特别应使宅基地使用人有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建立被拆迁农户的行政、司法救济权,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

拆迁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二、拆迁如何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三、如何面对拆迁安置维权?

切忌消极对待,置身事外

一部分被拆迁人面对政府的拆迁项目是非常消极的,哪怕对自己的补偿极其不利,也不主动找政府谈判,而是忍气吞声,置之不理,这也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圣运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家的房子或土地将要被征收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找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内容要围绕着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事项,如果能够达到一致意见,让双方都满意,当然是皆大欢喜。即便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有其他方式进行维权的,万万不能主动放弃维权机会,而是时时刻刻谨记要主动出击,不要成为拆迁过程的被动主体。长期消极等待等来的只会是不合理补偿下的司法强拆或者违法强拆,无论哪一种结果无疑都不是被征收人所希望看到的。

切忌以暴力方式抗拒拆迁

在面对政府或开发商的违法拆迁时,一部分老百姓选择自力救济。由于不懂法律,采取了暴力抗拒拆迁的做法。这样做无疑是极其不明智的。一方面可能给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及冲击,致使自己和家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这样描述可谓毫不夸张);另一方面,可能伤害到他人,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的人身损害,还可能致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故暴力抗拒拆迁,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方式,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押上自己的身家性命来“维权”。

切忌面对违法强拆时方寸大乱

许多人在没有签署补偿协议,拆迁方也未下达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房屋就要被违法强拆了。违法强拆就好像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完全没有给被拆迁人任何心理准备。当面对拆迁方的违法强拆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有可能失去理智。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慌乱,而是要保持冷静清醒。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强拆前,对自己的房屋内外及周边情况拍照录像,保留房屋被拆前的状况等证据;其次,遭遇强拆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自己的详细情况,要求警察立即出警,并对通话进行录音;再次,多找点儿亲朋好友,在强拆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拍一些拆迁负责人入镜的、清晰度尽量高的画面;最后,不要采取诸如点火、抱煤气罐等极端方式阻挠拆迁,实在不行要以保全自身安全为上。

四、产生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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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魏安晨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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