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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征收方的这些招,强势救济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迁补偿!,在拆迁的时候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提高警惕

更新时间:2025-04-01 06:38  发布:2024-07-31 15: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面对征收方的这些招,强势救济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迁补偿!,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习惯于这样问律师:征收方给我下了什么什么文件、决定了,我能怎么办?法律我不懂,我就知道他们这么做是没道理、欺负人的!事实上,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来自于被征收人那句“

面对征收方的这些招,强势救济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迁补偿!,在拆迁的时候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面对征收方的这些招,强势救济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迁补偿!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习惯于这样问律师:征收方给我下了什么什么文件、决定了,我能怎么办?法律我不懂,我就知道他们这么做是没道理、欺负人的!事实上,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来自于被征收人那句“法律我是不懂”上。

因为对于大多数征收方的“出招”,用法律手段怼回去都是被征收人的重要选择。

一方面强调自己不懂法律,一方面又要怼回去,这等于给自己出了一道无解的难题。

圣运拆迁律师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法律我反正不懂”这种话,能不说尽量不说,能不想尽量不这样想。

因为客观地讲,这实在是太消极了。

众所周知,法律是在征收拆迁中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这个“不懂”,等于把最有效的药给放弃了,病情恶化恐怕是难以避免的。

我们来梳理一下,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哪些应对征收方出招救济的权利:

其一,房屋征收决定可复议可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据此,房屋征收决定可复议可诉讼是被征收人不需要“懂法”也能知晓的事情,它是会直接依法公告的。

对征收决定发动救济无疑非常重要。

一是因为它的位置处在整个房屋征收流程的前端,一旦因存在违法点而被司法审查,会给被征收人争取到相当大的维权协商空间;二是因为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补偿数额多寡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的必备附件之一,对它的救济可直接涉及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与否,这无疑对被征收人一方的诉求是极为有帮助的。

其二,房屋面积合法性认定可提起诉讼。

《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圣运拆迁律师之所以引述这里的第一款,目的在于强化广大被征收人的一种认知: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是城乡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平日常态化开展的工作,而不是一种专门在拆迁来临时才轰轰烈烈启动的工作。

“无拆迁不违建”的情形是不正常的,无证的房屋更不等同于违法建筑。

据此,当被征收人的待拆迁房屋的部分面积,尤其是加盖出来的一层以上的面积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进而不予补偿时,被征收人切不可就此觉得“理屈词穷”,而要坚定信心采取最强有力的救济措施——针对违建认定、处罚文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只要被征收人在6个月内及时起诉,就能有效阻滞行政强拆的到来,为进一步协商、谈判赢得宝贵的时间和筹码。

而我们所接触的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都没有及时针对这类文书提起救济程序。

一旦错过了维权期限,再想否定违建的认定结论就会困难重重。

维权之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理,而在于有没有讲理的抓手。

其三,评估报告可复核可鉴定可申请查处。

《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条例》第34条还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对评估流程不服的3大强力救济途径:一是申请原评估机构复核评估;二是申请当地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三是对其中涉嫌造假的恶意情形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评估报告由于其本身的高度专业性而不适合由法院来直接进行司法审查,即不具有可诉性,但上述救济方式在必要时却能灵活地转化成诉讼程序来实现一定的救济目的,其有效性仍是不容否认的。

如对评估报告不服的,最终可以在诉征收补偿决定时予以反映;再比如对评估程序提起查处的,一旦有关部门不作为,那么被征收人就有权针对此查处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救济,也能收到很好的维权效果。

其四,征收补偿决定可复议可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是广大被征收人最需要牢牢铭记在心的征收法条,恐怕没有之一。

原因就在于补偿决定对于最终的“结局”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它能够决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二是它能够决定被征收房屋是否会被合法强拆。

可以说,征收补偿决定诉了,则维权尚有希望;补偿决定逾期没诉,则维权将陷入极度困难,案件将因这一节点的经过而被归入“疑难”之列。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理直气壮的讲自己“不懂法”,或者对征收方依法送达的补偿决定视而不见,或者自以为是的认为只要自己拒绝接收这一决定它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效力。

如此鲁莽的结果,只能是司法强拆的挖掘机推过,房屋被夷为平地……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韩海祥指出,补偿决定一旦露头,不是要不要诉的问题,而是咬着牙也要诉下去!我们希望被征收人能将这一忠告融入到灵魂、血液中去,不要在这一最关键的问题上再当糊涂人。

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尽管“懂”与“不懂”是一个涉及专业与非专业的问题,但我们仍然希望被征收人群体能多懂些。



二、拆迁时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提高警惕

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律师时,都有满脑子的疑问:“我收到了征收文件,但对补偿不满意,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不用管这些文件,拒绝征收”,“我不去管这个文件,对我影响大吗?会不会被强制拆迁?”或相类似的问题。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制作发布的各种文件种类非常多,被征收人不可避免地会分不清楚这些文书的轻重缓急,以致于不知道如何应对。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书,方便大家能够正确的应对,保护咱们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文书一:《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

适用范围:城市房屋拆迁

这份文书主要的作用,是告知拆迁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当事人办理拆迁的时间期限,在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在60天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即明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对这份文件不予理会,最终吃亏的是咱们自己。因为这份文书作出后,接下来就是分户评估,确定每家每户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金额。如果咱们对于补偿不满意或有争议,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商,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应当尽快启动复议或诉讼的程序。如果在规定的维权时效内没有采取这些法律程序,那么会自动进入下一个更为被动的流程,即征收方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而去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文书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下发

适用范围: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这是咱们农村被征收人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文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征地人发出催告书,在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主动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即明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农村的各位被征收人: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会给被征收人一段合理的时间来进行准备的。这个时间,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0日内的行政复议时效,另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个月内的行政诉讼时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征收人既没有找寻行政或司法救济,又没有主动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收到责令土地交出的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忽视和不与应对,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保护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合法权益。

因此咱们被征收人要特别注意这两份文书,一旦无法就补偿达成协议,就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维权。

三、在拆迁的时候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提高警惕

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律师时,都有满脑子的疑问:“我收到了征收文件,但对补偿不满意,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不用管这些文件,拒绝征收”,“我不去管这个文件,对我影响大吗?会不会被强制拆迁?”或相类似的问题。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制作发布的各种文件种类非常多,被征收人不可避免地会分不清楚这些文书的轻重缓急,以致于不知道如何应对。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书,方便大家能够正确的应对,保护咱们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文书一:《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

适用范围:城市房屋拆迁

这份文书主要的作用,是告知拆迁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当事人办理拆迁的时间期限,在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在60天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即明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对这份文件不予理会,最终吃亏的是咱们自己。因为这份文书作出后,接下来就是分户评估,确定每家每户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金额。如果咱们对于补偿不满意或有争议,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商,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应当尽快启动复议或诉讼的程序。如果在规定的维权时效内没有采取这些法律程序,那么会自动进入下一个更为被动的流程,即征收方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而去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文书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下发

适用范围: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这是咱们农村被征收人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文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征地人发出催告书,在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主动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即明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农村的各位被征收人: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会给被征收人一段合理的时间来进行准备的。这个时间,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0日内的行政复议时效,另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个月内的行政诉讼时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征收人既没有找寻行政或司法救济,又没有主动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收到责令土地交出的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忽视和不与应对,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保护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合法权益。

因此咱们被征收人要特别注意这两份文书,一旦无法就补偿达成协议,就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维权。

四、拆迁公司违法拆迁能定罪吗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违法拆迁致人伤亡事件,这其中常常有着拆迁公司的身影。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有时并未直接出面,而是委托了拆迁公司具体执行拆迁工作。俗话说,“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由于拆迁公司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拆迁中,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拆迁方式。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时有发生,被征收人深受其害。那么,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法律能不能定他们的罪?

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带大家具体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一、拆迁公司有没有资格来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拆迁公司,听其名字只是普通公司,怎么能代替房屋征收部门去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呢?这到底合不合法?相信这是很多被征收人的疑问。

其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的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判断出,拆迁公司正是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而且必须是获得了房屋征收部门正式委托之后才能参与和实施具体拆迁工作。拆迁公司要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越权进行。

因此,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征收人,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咱们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对方公开委托内容,查看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确认拆迁公司具体都有哪些“权限”。这就能避免拆迁公司越权行事,作出不合法的行为。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怎么识别拆迁公司的人员身份。在这里爱土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方法,在拆迁公司人员上门谈判、要求签订补偿协议时,咱们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查阅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以这样的方式来确保,他们的身份合法、行为合法、权限合法,也能让他们在拆迁时有所收敛和依法行事。

二、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法律管不管?

即便拆迁公司及工作人员拥有了合法的拆迁资质,也不意味着他们实施具体拆迁行为时就可以胡来、为所欲为。他们的工作仍然必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

在拆迁实践当中,存在拆迁公司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再给补偿的行为,这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非常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拆迁公司在未协商补偿、未补偿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腾房或者强制拆除,那么是违反征收流程的,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另外,拆迁公司暴力逼迁也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以上这些法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也对违法拆迁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描述和界定,咱们被征收人在拆迁时可以详细参考,避免吃亏上当。

三、违法拆迁会触犯哪些罪?

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如果违法,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拆迁公司也不例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来说,拆迁公司如果暴力拆迁,可能会犯这些罪:

1、非法入侵罪

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现实当中,一些拆迁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闯进房屋强制拆迁,这其实就可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2、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拆迁时,如果因为强制拆除房屋,而造成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毁坏财务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公司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时,如果造成了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损毁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可追究其毁坏财物罪。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是征收方、拆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是被征收人应有的权利。整个拆迁流程都必须依法进行。在面临违法拆迁行为时,您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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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面对征收方的这些招,强势救济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迁补偿!,征收公平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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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施莉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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