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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中的听证程序,你应该这样申请!,房屋强拆该怎么进行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9:14  发布:2024-07-31 15: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收维权中的听证程序,你应该这样申请!,众所周知,在征收维权的程序中,申请听证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实践中也被较多的运用。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听证”似乎是一个有些高深、专业的词汇,并不那么容易掌握其中的关键。那么,被征收人在对

征收维权中的听证程序,你应该这样申请!,房屋强拆该怎么进行维权

一、征收维权中的听证程序,你应该这样申请!

众所周知,在征收维权的程序中,申请听证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实践中也被较多的运用。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听证”似乎是一个有些高深、专业的词汇,并不那么容易掌握其中的关键。

那么,被征收人在对征收补偿心存疑虑时究竟该如何申请听证呢?这里面有哪些必要的规定需要了解和掌握呢?本文,圣运律师为大家简明扼要的梳理这一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项目有听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1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这里的“多数”,通常理解为半数以上。

基于此,各地方的征补规定均对被征收人的听证权有所深化、拓展。

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5条就规定,只要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就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事实上,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听证会,主要是基于旧改项目,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合法、合理性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批前或批后听证一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在征地报批前,只要农村村民对征地告知书中涉及补偿标准的内容有疑问,就有权申请听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20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对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据此,只要农民按规定申请了,国土部门就不得拒绝组织听证会。

关于提出申请的期限,《规定》第21条的要求是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

不过实践中,如果告知书上写明了更长的期限,则以告知书上列明的为准,10个工作日的比较多见。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那么批前和批后的听证能否重复、二次申请呢?我们不难看出,这两个地方的听证实际上针对的是一个问题,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那么,如果批前被征收人申请了,批后就一般不能再申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项明确指出,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而实践中,对于被征地农民二次申请听证,法院也持不支持的态度。

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申请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呢?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第24条规定,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补正,一次只告知一项不齐备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如果国土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同意举行听证的,后面的步骤,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有关告知要求走即可。

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维权中的地位是不容轻视、忽视的。

实践中,听证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为被征收人解释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被征收人有望通过参与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全面了解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规定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这对于被征收人后续的维权、协商谈判非常有帮助。

故此,对于面临集体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而言,只要你对征地补偿安置存在疑惑、担忧,你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确保自己的补偿安置走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二、在征地拆迁维权时如何收集相关证据

经常有被征收人在和律师初次接触时,就提出“对补偿不满意,我要起诉征收方”。但当律师问他们手里有什么证据时,他们往往会讲出一些事,而客观的有利于自己的实质证据则不多。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并清楚如何系统性地全面收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是咱们在和征收方打官司时总是处于弱势一个重要原因。

所有的官司,证据都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官司能够打赢,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证据链的完整。在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如果证据收集不足,诉讼也就很难顺利开展。这主要是大家在征收流程中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全面梳理了征地拆迁全流程,教大家具体按照六步来收集相关证据,帮助大家在发生补偿争议时,能够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依法维权。毕竟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第一步:收集整理和补办土地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件、手续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往往是拆迁时产生纠纷最多的一类房屋,甚至有被认定违建的风险。有证有底气,无证有风险。

因此,我们应当在得知房屋征收的消息后,就要第一时间做好这个工作。收集整理土地和房屋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证件是证明您的房屋合法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产生补偿纠纷。

如果相关证件有缺失或丢失,那么要尽快依法及时补办;如果确实无证,那么需要及时咨询律师,看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可争取补偿的情况,比如因历史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无证或确属唯一住房等。

第二步:提前对财产进行登记与记录,事先自行评估价值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评估机构能否依法公平公证地评估,在拿到评估结果之前,谁都不好说。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之前,就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如果房屋价值较大的,甚至可以先请一家评估公司做一个事前评估,做到心中有数。

在征收开始后,咱们最好能提前对房屋整体外观、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对房屋现状的取证。

第三步:拍照留存征收公告等公开发布的文件

通常,房屋征收时都会公开发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在被征收范围的街道张贴,在网络平台及电视等渠道进行通知。这份征收公告会载明具体的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搬迁腾房期限和对应的救济途径等事项。

征收决定公告代表了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那么咱们可以针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诉讼。

因此,咱们有必要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及时对公告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征收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后期也能拿出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各种红头文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些文件也是征收过程中地方行政行为的体现,如果文件是是违法的,咱们也可以将其作为维权证据。

第四步: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通常为7日),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这个分户评估报告直接反映您能领多少补偿款,一定要要保存好评估报告。

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在后期维权中,也可以根据这份评估报告,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咱们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

第五步:保管好补偿协议的原件,千万别上交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有时候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工作人员会要求拿走协议原件,只给被征收人留一份复印件。这时,咱们千万不能将原件交出去。

因为一旦把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在证据的认定上,原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复印件则通常很难确认其法律效力。

第六步:强制拆除过程中,收集人员、机械设备、拆除行为的现场证据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制拆除,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做到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采取多人多次报警的方式,大家不要认为报警起不了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报警电话、出警记录、出警情况,对于咱们后期提请认定强制拆除主体、确认强制拆除时间的重要证据,是有利于依法维权的。

其次在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制拆除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制拆除的过程。在拍摄时,咱们要注意拍摄拆迁人员的肩章、臂章、车辆车牌号、指挥领头人员等细节,这些往往能揭示其身份。当然这一步也是非常困难的。

只要大家做好了以上六步,基本上也就涵盖了整个拆迁流程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了。在遇到补偿争议时,这些证据会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帮手。虽然说,征地拆迁的行政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征收方,但古话说得好,“求人不如求己”,自己找的证据不是更靠谱吗?

三、房屋强拆该怎么进行维权

强拆不可怕,就怕强拆有文化。

一旦在强拆上盖上“文书”的帽子,那这一纸强拆文书,就会变成被拆迁人的最后通牒。

无论你是否情愿,文书下达意味着拆迁基本上已走到最后一步,此时房子还有挽回的余地吗?天不绝人,你还剩下三条路,就看怎么走了。

第一条路:被拆,让往事一切随风。

第二条路:复议+诉讼。

选择这条路,代表着你走上了维权之途。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强拆文书分成两种,一是针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行政强拆文书;二是针对合法建筑的拆迁,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即司法强拆文书。

复议+诉讼的方式,是针对行政强拆文书的应对之法。

实践中,行政强拆文书已意味着程序接近尾声,但只要被拆迁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仍有可能依法阻止住强拆推进的脚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及时针对相关文书提起法律程序,是被拆迁人暂时解除强拆警报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路:再审+抗诉。

如果说行政强拆文书还能让人喘口气,那么司法强拆文书基本上就是把人逼到悬崖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请注意,这里的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意味着很多地方法院不会对政府部门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实质意义的审查,也不会给被拆迁人一方陈述申辩的机会。

法院对这种申请的审查是不开庭的,完全是书面审。

而书面审的结果,法院基本不会忤逆政府的意愿。

实践中,从行政机关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到法院的司法强拆裁定出炉,往往是一个极为迅速的过程,很多时候被拆迁人根本来不及反应,推土机就已经开到门口了。

那么,此时的被拆迁人还有希望吗?有,只不过非常渺茫。

首先,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

因为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文书是不能上诉的,只能走再审程序,但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司法强拆文书依然有效,房子该拆还是拆了,可能再审程序尚未启动,被拆迁人的房屋就早已化为灰烬了。

即便日后翻盘成功,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没人能保证。

然后,从开拓思路的角度讲,被拆迁人可以尝试争取检察院提抗诉。

不过,实践中找检察院这招很多人用过,但效果确实不佳。

最好的路:不要等到最后一步才维权其实,凡事走到最后一步的,绝地反击的少,甘心认命的多。

认命不是因为不想抗争,实在是因为大势已去。

强拆文书这件事也是一样,要走到最后一步才维权,那希望实在不大。

所以,圣运拆迁律师建议,应对强拆文书一定要下好“先手棋”。

比如,在收到行政强拆文书之前,被拆迁人往往会先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能及时起诉这个“通知书”,争取将其撤销掉,是保障被拆迁人房屋安全的最好办法。

因为此时走司法程序,留给被拆迁人的时间尚比较宽裕。

而一旦强制执行决定下达,留给被拆迁人的时间往往就所剩无几了,很多情况下都只是两三天的工夫。

比如,被拆迁人可以将维权的时间前提至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时。

如果及时对这一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强拆就不会那么快的到来,留给被拆迁人去协商、沟通、博弈的机会还有很多。

实践中,很多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性是非常明显的,只要及时提起程序,维权并不困难。

天不绝人人绝人,很多时候,不是不能拥有一个好的结局,只是因为自己没有把握好机会。

只有被拆迁人高度重视拆迁的每一环节,走好每一步,才不会在最后一步惊慌失措。


四、街道或村委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可以治他们的罪吗

《诗经》中有一首叫《硕鼠》的歌谣,讲述了古代有一种大老鼠,专门偷吃农民种的粮食,让农民非常讨厌。在征地拆迁中,也有这样的“硕鼠”。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征地拆迁时主导农户补偿标准及金额,评多评少他们说了算,甚至侵占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但这样的“硕鼠”难逃法网,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现实中,村民拿多少补偿款先要过街道、村委这一关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被纳入了规划,村委升级居民委会,农民成为市民,村内成片土地面临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非常丰厚。而街道或村委很多时候是实际承担着组织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在上传下达时,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补偿给多少,如何分配,农民朋友也都指望着他们做主。比如外嫁女、上门女婿给不给补偿,新生儿要不要安置,无证房要不要上报违建、补偿标准要不要张贴公示等等,每一个点都会影响补偿。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工作人员很难把持得住,利用农民对征地拆迁流程不熟悉也不懂法的弱点,借职务之便,侵占农户的征地补偿款,造成了老百姓征地拆迁补偿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根本,如果在征收时无法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农民往后的长远生计就难以得到保障。

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必须追责,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街道或村委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咱们就没办法了吗?即明拆迁律师告诉您,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严惩。

征地补偿款应当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所以,咱们一旦发现村里不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收支情况,或者给大家看的是一本“糊涂账”,那么咱们可以义正言辞地要求村里公开。如果村里存在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现象,咱们可以直接向上级举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可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征地实践中,一些农村基层未经村民同意就将征地补偿款截留60%,这其实也是违法的。凡是违法侵占征地补偿款,咱们都可以用这个法条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征地补偿权益被侵害,农民朋友可依法维权

在上面,即明拆迁律师已经告诉了大家,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要维权也要有技巧。在这里,即明拆迁律师教大家几招。

一是对自己的土地权证留存,这是获得补偿的最基础证据。二是对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进行拍照取证,这是测算补偿款的重要文件。三是对村里找咱们谈补偿的对话进行录音,这是维权的证据。四是在村里既不公开征地补偿款收支情况,也不足额发放补偿款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征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的,进入私人腰包的补偿款都要全部“吐”出来。拿了公家的,拿了百姓的,都得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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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吕夏文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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