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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土地征收时单位家属院拆迁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5-04-02 13:24  发布:2024-07-31 15: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参考

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土地征收时单位家属院拆迁怎么赔偿

一、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在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参考依据如下:

1、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是4-6%。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是3-5%。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是2-4%。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是1-3%。

5、1000万元以上,收费比例是1-2%。

二、征地拆迁时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与项目本身是否合法。

2、向征收方发送律师函,督促其依法征拆。

3、提起法律救济程序,应对不法行政行为。

4、谈判协商,获取合法合理补偿。

三、征地拆迁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拆迁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合肥拆迁请律师费用不能一概而论,没有发生拆迁纠纷也可以请律师,比如行政机关在正式拆迁之前可以请律师拟定拆迁补偿协议,提前向律师咨询以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都和拆迁案件中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


二、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款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款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没有赔偿款,征地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确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用农村土地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三、国家征用农村土地需要提前通知哪些信息?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政府部门必须提前通知的信息,农村的土地分成农用地和宅基地两种类型,通常征收农用地跟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就不一样,即便是征收农用地,征地的时间点不同征地补偿标准就有区别,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具体也取决于农作物的类型。


三、土地征收时单位家属院拆迁怎么赔偿

一、土地征收时单位家属院拆迁怎么赔偿?

土地征收时单位家属院拆迁没有赔偿金,只需要支付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单位家属院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证发布拆迁公告;

2、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四、单位家属院拆迁补偿原则有哪些?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2、必须是拆一还一。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单位家属院拆迁不涉及赔偿金,除非被拆迁人可以证明拆迁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土地征收要拆迁单位家属院的,征地主管部门会逐户进行调查走访,房子的面积,市场价格等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房子还涉及到其他的补偿项。


四、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一、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和户口无关,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土地需提供公告哪些内容?

1、征收范围。

2、土地现状。

3、征收目的。

4、补偿方式和标准。

5、安置对象。

6、安置方式。

7、社会保障等内容。

被拆迁人是城镇户口不代表不能获得农村拆迁补偿金,当事人将户口迁往城市的,不能再分割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金,集体土地上有自建房的,房屋拆迁补偿金跟房子的年限,房子的建材建料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有关系,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这个问题只能等当地政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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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卫春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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