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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拆迁门面房怎么算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4-12-22 10:23  发布:2024-07-31 15: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拆迁门面房怎么算补偿金?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果双方出现了房屋拆迁纠纷的时需要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和解协议书的,如果协商无效的就只能通过到法院去起诉的方式去解决了。法院会对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调解无效再进行判决。


二、拆迁款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一、拆迁款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居中写标题,结尾注明具状人的签名,受诉法院的名称和起诉日期,正文的内容包括: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拆迁款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三、拆迁款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四、拆迁款纠纷不执行法院的调解书可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2、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3、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整体程度上拆迁款纠纷起诉书是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原告实在不会写起诉书是可以口头起诉的。不过,拆迁款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不是起诉状,根据造成拆迁款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要提供相吻合的证明材料,拆迁款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三、拆迁门面房怎么算补偿金?

一、拆迁门面房怎么算补偿金?

1、拆迁门面房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门面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1)如果承租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和办理了营业执照,而且该门面的手续齐全正规合法,承租人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

(2)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二、门面租赁合同之中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吗?

1、门面租赁合同之中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承租人需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征收拆迁补偿的相应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在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合同双方都不负有违约责任。但是依然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权利,如果有约定赔偿标准按期约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要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2、一般来说,商铺拆迁时,承租人获得一定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如果被拆迁房屋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标明的地点,一般征收方不按企业标准赔偿。

(2)在承租期内。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没有续签合同但继续使用的仍在租赁期限内。

(3)正常纳税。这里商铺承租人要注意,商铺偷漏税行为会影响拆迁补偿。

(4)租赁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即房产证、土地证证件齐全,历史原因造成的证件不全,无相关证件的情况除外。

不管被拆迁的是门面,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只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则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的时候,不得违反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若是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四、房屋拆迁按人头补偿吗?

一、房屋拆迁按人头补偿吗?

1、房屋拆迁可能按人头补偿。

而是按照房屋的总体价值和所属权来考量,即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产权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以及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2、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两种补偿方式农民朋友们可以自由选择。

3、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有房产证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包括分配风险、产权风险、购买风险、房屋查封风险等。

1、分配风险

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产权风险

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购买风险

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房屋查封风险

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政府可能会作出房屋拆迁的决定,政府作出此类决定后,拆迁方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拆迁。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被拆迁方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至于补偿金是按照人头进行计算的,还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计算,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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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穆世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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