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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4-01 04:55  发布:2024-07-31 15: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一、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居中写标题,结尾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日期,正文应载明以下基本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2、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3、代理期限;4、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

一、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

居中写标题,结尾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日期,正文应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2、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

3、代理期限;

4、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违约责任;

6、被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拆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三、拆迁纠纷委托律师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不履行拆迁合同可以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3、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需要凭借书面合同行使代理权,找律师处理拆迁纠纷时也应该向律师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拆迁补偿协议,房产证及其他的证据。律师会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在安徽律师代理拆迁安置纠纷怎样收费

一、在安徽律师代理拆迁安置纠纷怎样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参考依据如下:

1、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是4-6%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是3-5%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是2-4%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是1-3%

5、1000万元以上,收费比例是1-2%。

二、拆迁安置纠纷请律师起诉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拆迁安置纠纷请律师处理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

3、委托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行政复议和解、参加行政复议听证、递交证据材料、收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代理权限;

5、委托日期及委托人签章。

四、律师代理拆迁安置纠纷要遵守哪些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2、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3、不得实施双方代理。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费等费用。

5、不得与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查官和对方当事人。

五、律师代理拆迁安置纠纷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二)审查评估补偿事宜。

(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参加行政裁决、诉讼。

(四)依法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可见,安徽律师代理拆迁安置纠纷怎样收费的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造成拆迁安置纠纷的原因非常多,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中被拆迁人找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律师的收费标准应该到安徽当地各律师事务所才能确定。


三、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协议书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五、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都应该按照拆迁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后也应该依法处理,无论如何在征地主管部门还没有支付补偿金之前,就算签了拆迁协议也无权拆迁房屋。


四、一般拆迁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一、一般拆迁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拆迁安置房产权是70年,不过,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准备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拆迁安置房产权多少年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单就安置房的产权来讲,只要房子存在,不管过了多久都是公民的私人财产。可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以国家根据土地出让的用途具体划分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都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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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合同怎么写,拆迁律师代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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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穆凝仪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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